趨勢分析

《跨國稅務新動向》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方案之影響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廖哲莉會計師、徐有德協理

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13年7月19日發表關於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之影響的確切行動方案,其方案指出十五項未來發展要點,並在G20的高峰會上向與會員國發表。此方案將對國際租稅的基礎與準則產生深遠的影響,影響層面包含了跨國企業避稅方法及移轉訂價準則。

OECD所提出之發展要點擬於2014年開始進行,2015年底前完成,與稅基侵蝕相關之改革施行重點包括避免混和性投資工具在稅務上的濫用,如雙重免稅或不當遞延納稅期間,或以限制利息或其他支出在稅上的扣除,以降低現今稅基侵蝕的狀況。

發展要點中與利潤移轉相關的重點則包括強化增加跨國企業稅務安排的透明度及實質性,以對抗非法逃漏稅,避免跨國企業不當將資產或收入移轉至低稅賦國家,或是修正移轉訂價準則中關於無形資產、風險及資本、以及罕見或高風險交易之準則訂立的公允性。

OECD發表之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方案將不止影響其會員國,更加對所有跨國公司的國際稅務方針及移轉訂價造成重大衝擊。根據OECD的Director Pascal Saint-Amans表示,目前估計未來跨國企業之賦稅應會增加。此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方案預計實效分為三方面:

  1. 建議國家更動國內現有稅法。
  2. 變更租稅協定範本,並建議國家依照新租稅協定範本調整國內現有租稅協定。
  3. 更動移轉訂價準則。

各國將依國情決定如何採納OECD的建議,但時至今日,仍無法推測各國將採用OECD行動方案的深度及廣度,我國雖非OECD之會員國,但由最近國內稅務環境之發展觀之,如受控外國公司法令之推動及移轉訂價查核日趨嚴謹,似乎也呼應了OECD之行動方案,相信在未來我國稅捐機關也會將發展要點的概念落實於我國稅法中。我們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於未來不定期就各項行動方案逐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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