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分析

緬甸投資介紹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廖哲莉會計師

緬甸自2011年陸續發布或修訂投資及金融措施等相關法令及規定,主要優勢為豐富天然資源並因東南亞國協(ASEAN)會員國之一而享有東協國家區域性貿易優惠。惟其對於外商投資仍有相當的限制,且基礎建設落後、金融體系不健全等問題。此外,外國人無法持有土地,僅得租用且租金成本高,亦為投資人之考量投資時之主要因素。

緬甸針對外商主要投資依據法令為2012年11月通過之新外人投資法(Myanmar Foreign Investment Law, MFIL)及相關施行細則。設立公司依循之法令為緬甸公司法(Myanmar Companies Act, MCA),外國投資人在緬甸設立企業的型態包含合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非營利社團。一般而言,大規模投資之事業須依MFIL規定設立公司,並可享有租稅優惠。

緬甸目前雖已與多國簽訂租稅協定,然因近年才開始經濟改革,故就租稅規劃之角度而言,尚無特定有效率之投資架構。若以台灣母公司稅負遞延效果之考量,則可以海外控股公司間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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