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韓國 / 馬來西亞 / 越南 / 歐盟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陳光宇營運長、洪于婷協理 節譯

  • 韓國 - 外國數位服務供應商須設籍課稅

以往外國服務供應商及第三方數位內容中介機構皆無須辦理營業登記或申報營業稅,但現今依據新法,若外國服務供應商於韓國境內提供任何數位服務,除了需辦理營業登記外,還須就其銷售予韓國境內買方之銷售額課徵10%營業稅。

  • 馬來西亞 - 主要營運中心之租稅優惠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5年4月6日頒布馬來西亞主要營運中心(Principal Hub)之租稅優惠細則。該計畫自2015年5月1日起取代原先國際採購中心(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Centers)、區域發貨中心(Regional Distribution Centers)及營運總部(Operational Headquarters)等租稅優惠方案。

  • 越南 - 修正公司稅相關施行細則

越南政府於2015年6月22日公告修正公司所得稅相關細則規定,其內容包括修訂及補充有關租稅優惠、可扣除費用、及課稅所得之計算等相關規定。

  • 歐盟 - 提出公司稅透明化報告草案

歐洲議會經濟與貨幣事務委員會(European Parliament’s Committee on Economic and Monetary Affairs)於2015年9月4日提出一份報告草案,其中就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有關公司稅制透明化、協調及整合等議題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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