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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扣抵稅額歸零 沒緩衝期

2017-09-11/經濟日報/A16/稅務法務/蘇秀慧

稅改廢除了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mputation Credit Account,ICA)也跟著取消。換句話說,目前各公司帳上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將一筆勾銷,估算總金額逾5,000億元,這會不會侵蝕了個人股東的權益?

企業界認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餘額歸零,此舉侵蝕個人股東的抵稅權利,應採取三或五年的過渡期,讓企業可以「去化」帳戶裡的餘額。

財政部官員解釋,實施兩稅合一國家在廢除設算扣抵制度後,並未給予過渡期間。新加坡只是舊制遞延五年,由公司自己主張分配年限,不叫做過渡期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惠明表示,公司帳上的股東可扣抵稅額「歸零」,看似侵蝕個人股東抵稅權利,但高股利所得者、散戶或小資族,如果股利所得稅負未加重,這筆勾銷是否可被接受,仍待觀察。

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後,公司就必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作為計算可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依據。但每年動輒超過千億元的股利稅額扣抵,造成政府稅收大幅損失,於是在2015年將「全額設算扣抵」改為「減半設算扣抵」。 政大財稅系副教授陳國樑表示,實施兩稅合一以來,可扣抵稅額累計已超過兆元,而2015年改為減半設算扣抵,因此,ICA帳上有超過5,000億元的可扣抵稅額。他認為,取消ICA後,為避免有「租稅黑暗期」,不給予過渡期間。

理由有三:

一、是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後,不論甲案或是乙案租稅優惠都大於現制,政府有「淨稅損」,沒道理維持設算扣抵優惠。

二、是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複雜,免設置帳戶及計算分配可扣抵稅額,可降低稽徵及依從成本,減少爭議。

三、是採過渡期間,會有新、舊制並存與退場機制的「租稅黑暗期」,反而是三倍的複雜,且實施兩稅合一國家大多已廢除設算扣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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