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澳洲:聯邦政府考慮導入電子發票機制

勤業眾信稅務部/陳光宇會計師、洪于婷會計師

企業營運模式正因席捲澳洲及全球經濟之數位科技而經歷劇烈轉型,其中較少受到關注之領域則是因應企業與企業間(business-to-business, B2B)互動而產生之數位化進程。就可數位化之B2B各方面(例如:溝通聯繫、簽約、提供服務)而言,其一至關重要的項目為電子發票(e-invoicing)機制,該機制即指帳單寄發之電子化並自動核准及自動付款,進以取代目前需透過郵件寄送及保存紙本帳單於檔案櫃之傳統作法。

根據德勤經濟研究所(Deloitte Access Economics)之估計,每一筆取代紙本發票之電子發票將可為企業節省高達澳幣20元之成本。依據估計之資料,目前每年有超過12億筆發票流通,而其中有89%之中小型企業仍以紙本或PDF檔案之發票進行作業。因此,電子發票能挹注之效益將取決於其被廣泛採用之程度。

澳洲聯邦政府於2020年11月20日針對各政府機關(包含聯邦、州及地方政府)以及企業如何執行電子發票,提出相關方案並徵詢公眾意見。公開徵詢程序已於2021年1月18日完成,目前正待其財政部回覆相關覆核建議予聯邦政府。

何為電子發票機制(e-invoicing)?

電子發票機制(E-invoicing)係將發票資訊於買方及賣方之會計系統中直接交換之數位自動化過程。在電子發票機制下,發票毋須再由賣方以紙本或PDF檔之形式發送予買方,而是透過賣方之會計系統,以數位化交換方式傳送至買方之會計系統。當發票資訊被直接傳送至買方之會計系統,該發票能被自動輸入至會計系統並進入自動處理程序。這些過程包括透過電子化方式開立、發送、接收及處理發票資訊。此數位交換機制係依循「泛歐公共網上採購體系」(Pan-European Public Procurement On-Line, 「Peppol」)架構之共同議定標準執行。

電子發票一般定義為結構化(structured)或非結構化(unstructured)兩種:

  • 結構化發票在整個交易過程(lifecycle)皆為數位化並支援高度自動化作業。結構化發票之格式毋須透過買方之應付帳款管理員輸入任何資訊,系統即可將資訊及數據自動輸入並整合至買方之會計系統。
  • 非結構化發票數據(例如:PDF或Word檔案格式)僅支援低階自動化作業,除非在交易過程中額外應用光學字元辨識(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等技術。

澳洲目前打算採用Peppol架構之電子發票系統,以期建立結構化電子發票體系,藉以支援更高程度之自動化及整合性交易並增進相關生產力。

何謂Peppol?

Peppol (泛歐公共網上採購體系)係由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及Peppol協會成員於2008年發起。該專案及相關服務則於2012年8月由約37個成員國組成之非營利組織OpenPEPPOL接手負責。Peppol為一套可供跨境電子採購之工具。Peppol之使用係受到由OpenPEPPOL擁有及維護之多邊協議架構所規範。因Peppol使交易雙方能透過Peppol架構之四角模型來交換具一致性標準之電子文件,故澳洲與紐西蘭皆於2019年2月宣布採用Peppol架構之電子發票系統。

澳洲目前使用的SuperStream系統已採用四角模型(four-corner model),其係一套能讓供應商處理透過不同服務提供方多方傳遞電子文件之系統,並提供一個安全且具結構化之資訊交換平台。目前銀行等金融機構經常使用四角模型來處理不同系統間之交易。

圖片來源: 澳洲財政部2020年發布之「Options for mandatory e-Invoicing adopted by business」。

 

澳洲稅局在電子發票機制中之角色

澳洲稅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 ATO)係為Peppol於澳洲之主管機關。澳洲是目前唯一以其稅務總局作為Peppol主管機關之國家。在1953年稅收管理法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Act 1953)第3G(1)規定下,澳洲稅局被賦予開發及管理Peppol架構之立法權,以利其在澳洲經濟體系中推行電子發票機制。澳洲稅局負責管理澳洲當地的發票規格,並確保電子發票之使用皆符合其規範標準。上述發票係針對貨物和服務消費稅(GST)交易之發票,而非增值稅(VAT)交易之發票。

此外,應注意澳洲稅局近期已藉由數位辨識(myGoc ID)之實施而進行了重大數位化變革。而澳洲稅局作為Peppol於澳洲之主管機關,吾人將可期待其將進一步提升其在澳洲政府中推行數位化之重要角色。

澳洲稅局同時強調,除了監管電子發票之使用目的外,其無法閱覽相關電子發票之內容及其明細。目前架構及基礎設施雖無法讓澳洲稅局取得前述發票資訊,然澳洲稅局將仍可在系統網絡上追蹤流通之電子發票數量。

對於強制開立電子發票機制之公眾意見徵詢

澳洲實施電子發票機制之背後關鍵驅動因素在於促使澳洲企業加速其數位化進程。此一目的是為了使澳洲經濟更有效率,並使能其與國際市場並駕齊驅。而此機制對澳洲經濟之挹注成效則將取決於相關實施程度以及如何與其產生之相應成本取得平衡。

澳洲尚未強制賣方開立電子發票。基於該電子發票機制係為2020至2021年聯邦預算之一部分,澳洲政府宣布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加速該電子發票機制在公部門及私部門之執行,並要求所有聯邦政府機構於2022年7月1日前實施該機制,同時承諾對於使用電子發票之供應商遵守五天付款之期限。若聯邦政府機構未能在要求之五天期限內付款,將必須支付利息予上述供應商。該聯邦政府機構將不能得到額外或特別的撥款以資助其支付之利息。如此強制實施之電子發票機制可望顯著地促進供應商與政府機構間電子發票之使用量。

目前澳洲財政部公眾意見徵詢稿提出三項關於企業實施電子發票之選項:

  • 選項1:政府應強制要求所有企業皆能發送及收受Peppol電子發票,並從大型企業開始實行;
  • 選項2:政府應只強制要求大型企業能發送及收受Peppol電子發票;或
  • 選項3:政府應採取非強制性之方式向企業推廣Peppol電子發票機制。

經認可之電子發票服務提供商

為了讓任何企業能發送或收受電子發票,將需要有一存取點伺服器(Access Point Server)可讓企業連接至Peppol網絡。作為Peppol在澳洲之主管機關,澳洲稅局負責管理並登載所有經過澳洲Peppol主管機關認可之服務提供商。

電子發票機制及稅務機關之數位化

全球各地之稅務機關致力於以更數位化之方式蒐集及評估納稅義務人之稅務資訊。

目前已有許多國家陸續在不同程度上採用電子發票,有些稅收管轄區,例如法國、希臘及挪威,已強制要求企業與政府間(Business-to-government, B2G)之交易採用電子發票,其他國家例如巴西、印度及義大利則已要求所有交易皆使用電子發票。

部分國家之稅務機關亦已藉由電子發票就供應商及買方間申報之增值稅資訊進行對比。稅局可利用此一資料比對所產生之差異查核納稅義務人之帳簿。

除電子發票機制外,在全球各地仍有其他相似之數位稅務核定或徵收系統,如:電子申報Standard Audit File for Tax (SAF-T)系統,該系統為各國稅務主管機關間進行會計數據交換之國際標準。在該電子申報方式下,納稅義務人必須直接提供會計數據予稅務機關以供其覆核。該覆核則可作為後續核定,或於自我核定系統中進行查核之一部分。

透過稅務機關持續進行之稅收數位化計畫,可想像澳洲稅局未來可能實行透過電子發票完成相關電子申報之規定,該申報機制產生之資訊將可作為供應商及買方間消費稅申報稅額對比之用,就如同目前實施的應稅款項年度申報機制(Taxable Payments Annual Reporting)。

目前澳洲稅局並未強制要求非政府機關之企業個體採用電子發票,然而於可預期之未來澳洲稅局將推行與Single Touch Payroll程序類似之政策,以強制大型企業使用電子發票。

E-invoicing之好處

下列表格彙整提供實施電子發票機制之潛在好處:

 

好處

內容

降低處理成本

  • 據估計透過實施電子發票機制,相較於人工處理PDF帳單,企業將可節省高達70%之處理成本。

縮短付款時間

  • 買方使用電子發票之付款時間平均減少7天。
  • 在買方及賣方使用Peppol認證之電子發票系統情況下,聯邦政府與新南威爾斯州政府已實施對於金額大於澳幣100萬元之合約提供5天付款期限之政策。
  • 其他州政府亦開始考慮實施類似之付款期限政策。

減少人工作業產生之錯誤

  • 透過系統與系統間傳輸發票資料將減少手動輸入數據之需求。
  • 降低因人工作業產生之錯誤並減少寄發發票時遺失帳單之風險。
  • 減少人工介入程度並提升數據品質,亦可作為決策之用。

安全及可靠性

  • 供應商能確保買方收到帳單,減少人工追蹤發票之需求。
  • 內建之安全系統及規範已認證參與者及使用者,並可在電子信件管道中額外增加一道安全防護機制。
  • 企業可在電子發票系統中執行內部品質管理檢測及相關程序。

會計軟體之相容性

  • 電子發票可於任何企業會計系統內運作。

優化記錄保存方式

  • 具有精簡化特質的電子發票系統可優化記錄保存方式,並協助企業完成其申報義務。
  • 可減少應收帳款期間因而增加現金流。

國際間之交流

  • 適用國際標準之體系可使發票寄發至海外之過程更加便利。

偵測舞弊

  • 電子發票將減少目前以紙本或電子郵件程序傳遞而廣泛發生之發票舞弊情形。
  • 電子發票將可使發票經由電子郵件被攔截之威脅最小化
  • 電子發票可透過自動匹配系統中之採購訂單及發票來實行三方匹配程序,亦可容易在無人為干預下辨識差異。

策略管理

  • 提供即時、最終及正確之數據使企業便於進行支出及相關供應商管理。

 

建議作好實施電子發票之準備

雖然電子發票機制在澳洲尚未強制執行,然而,如上所述,電子發票將可對企業之生產力帶來莫大助益;特別是與政府有進行交易之企業,在聯邦政府強制要求電子發票但將於五天付款期限之情形下,評估其是否適合電子發票機制。

在全球各地皆有營運之企業則可進一步評估在其營運之地區是否有強制要求執行電子發票之規定,或評估電子發票之實行程序是否將影響其企業之營運及資金流動性。

針對電子發票機制之實行,建議預先準備之關鍵步驟如下:

  • 市場觀察:觀察所在之國家、所處之企業產業環境下之供應商及買方對於電子發票機制之發展程度;
  • 存取點(Access Point):選擇一個可提供Peppol架構連接整合之會計軟體之服務提供商;
  • 系統整合:將Peppol存取點與應付帳款(包含供應商發票管理)及應收帳款等會計軟體進行整合;
  • 清理:良好之公司治理方式建議對於主檔數據應定期進行清理。當準備移轉至電子發票機制前,應將一次性清理作業列入準備步驟清單內;
  • 成本費用分析:利用此一機會進行大範圍之成本費用檢核。此分析可辨識成本節約之可能性,並提升供應商之表現以及協助精簡作業程序;
  • 付款方式:審查付款方式並制定最適之政策,例如發票與公司卡之搭配;
  • 覆核:覆核並使系統及程序標準化,包括但不限於:
  • 端到端之採購至付款,以及訂單到現金支付之循環;
  • 提出可發送貸項憑單功能之應收帳款解決方案;
  • 雙方或三方匹配原則及程序;
  • 異常處理方式,例如重複開立發票之處理方式;
  • 申報及追蹤電子發票及蒐集相關證明文件;及
  • 考量如何辨別可轉換使用電子發票之供應商及買方。
  • 流動性:基於帳單付款轉為自動化之情況下,思考對資金流動性及現金準備之影響;及
  • 溝通:與供應商、消費者及內部員工針對相關變動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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