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馬來西亞-電子發票機制之施行時程

勤業眾信稅務部/ 洪于婷會計師、呂佳蓉協理

馬來西亞稅局(Inland Revenue Board)在2023年3月公布馬來西亞電子發票(electronic invoicing)機制導入及階段性實施之預計時程表。馬來西亞將選定部分企業優先實施,再按全年營收金額為門檻,逐步推行至其他企業;預計在2027年1月1日前,所有企業皆須導入電子發票。儘管預計實行時程已近在眼前,馬來西亞主管機關尚未公告當地電子發票之類型或採用之系統等具體資訊。

馬來西亞前任政府於2022年10月公佈之2023年聯邦預算案說明電子發票機制之導入及階段性實施擬於2023年起開始實行,並由馬來西亞稅局負責管理電子發票機制之實行。

馬來西亞現任政府於2023年2月重新編列之2023年聯邦預算案則未包含任何電子發票實施之詳細資訊。馬來西亞稅局在2023年3月初國家稅務研討會(National Taxation Seminar)簡報公布其推行電子發票機制之時程表,並再於2023年10月更新預期之電子發票機制時程表:

  • 2023年間:針對被選定為優先導入電子發票機制之公司,要求其做好系統及基礎設施之準備並啟動專案。除了優先選入實施(pilot project)公司外,其他企業亦可自願選擇參與實施電子發票機制。
  • 2024年8月1日起:年營收達到1億令吉(MYR)之企業將強制採用電子發票。
  • 2025年1月1日起:年營收達到2,500萬令吉(MYR)至1億令吉(MYR)間之企業將強制採用電子發票
  • 2025年7月1日起:全面適用電子發票機制。

此外,自2024年1月起,企業可選擇是否在其納入強制性實行電子發票之時程前,先行自願施行之。

雖然馬來西亞主管機關已宣佈電子發票機制之實行時程表,但未進一步公開資訊揭露馬來西亞可能採用之電子發票機制及模式。馬來西亞是否將可能參考澳洲及新加坡,進而採用歐盟(EU)支援的「泛歐線上政府採購體系」(Pan-European Public Procurement On-Line; PEPPOL)標準,抑或將跟隨中國、印度、印尼、韓國及越南(菲律賓即將採用)採用政府平台清算模式(clearance model)之系統尚未可知。

目前馬來西亞並無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或增值稅(value-added tax)等制度,因此,若採用政府平台清算模式機制進而作為偵查是否漏稅之優點,似乎無法適用在目前稅制,由此推論馬來西亞將採用政府平台清算模式之可能性相較偏低。然而,倘若馬來西亞重新導入消費稅制度,仍可能採用政府平台清算模式。

由於馬來西亞稅局公告電子發票機制之施行時程相當緊湊,尤其對年營收較高之納稅義務人,其導入電子發票系統準備時間十分有限,因此,受影響之企業應即開始針對電子發票實施之時程,擬訂相關計畫。同時,除了系統之升級外,亦需檢查客戶以及供應商等主要資訊,並更新相關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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