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台商海外資金回台,如何安心入袋?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林淑怡會計師、葉芷英經理

台商海外資金稅務風險已迫在眉睫

近期一連串如火如荼的PEM與CFC反避稅法、CRS共同申報準則、AEOI資訊交換等議題,已然讓台商無法再像過去,對海外資金的稅務風險等閒視之。尤其各國皆已普遍實施 CRS,未來各國稅務主管機關,將順勢追查各國居民海外資金流向及應稅情形,而我國亦於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使得有大筆資產在海外的台商,無不開始審慎評估海外資金之稅務風險。

海外資金歷史包袱大,難以追溯

因應早期投資環境限制,不少全球布局的台商必須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其經營獲利已長年累積在海外投資公司暨各地金融帳戶。經年累月下,海外資金可能再轉投資運用,涉及的交易類型亦日漸複雜且不易追溯。

我國雖早於2010年起,將海外所得納入課徵最低稅負,但海外資金隱匿性仍高的環境下,納稅義務人真正合規申報海外所得之比例有限。光是如何將銀行帳戶資金區分性質,諸如原始匯出之本金、海外投資獲配之股利、處分境外財產交易之收益等等,就是一大難題;且個人帳務、憑證保存不齊全,多已無法釐清海外資產交易及所得狀況,更別提自行舉證成本或定期稅務申報。

面對上述資金性質難以追溯與稅務風險的不確定性,許多台商雖有意願依法納稅,仍不放心讓資金回流。

海外資金並非都應稅,應先區分資金性質

海外資金回台首先必須強調的是,並非所有自海外匯回的資金,皆須納入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建議先釐清以下事項再做申報:

1.     資金性質與來源:

先確認是否為「所得」,避免繳了冤枉稅。舉凡境內外資產的流通、投資本金收回(或撤資)、境外金融機構的借款等,均非境外所得性質,無須課稅。

2.     海外所得起徵點:

我國自2010年起海外所得開始納入最低稅負制,國人自海外匯回的資金,如果是屬於2010 年 1 月 1 日以前產生的所得均屬免稅,2009年底的銀行帳戶餘額可以全部視為本金。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產生的所得才是海外所得的課稅範圍。

3.     課稅時點與核課期間:

搭配所得課稅時點,更能準確評估稅務風險。例如:獲配境外被投資企業之盈餘或股利,所得課稅時點為獲配年度;處分境外資產,於處分年度針對所得課稅。

此外,已逾核課期間(最長7年)的海外所得,已無課稅問題。

4.     成本舉證與課稅所得:

除了獲配境外被投資企業之盈餘或股利以及取得境外勞務收入,需全數計入課稅所得外,處分境外財產(有價證券或基金、不動產及其他資產)之成交價格,得可減除原始成本(投入資金)及必要費用後,計入所得額課稅。

至於成本如何舉證,可依各種不同適用情形分析:

ž境外有價證券或基金之原始取得成本,低於2009年底公司收盤價或淨值者,得以2009年底的收盤價或淨值作為成本;

ž若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者,得適用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例如,有價證券 - 按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所得額、不動產 - 按實際成交價格的12%計算所得額。

除上述論點外,海外所得課稅與否,尚須注意取得所得之當年度是否具有居住者身分(境內是否有住所?課稅年度內境內居留天數是否滿183天?)。而計算實際繳納稅負時,亦適用同年度虧損扣抵、申請抵繳國外已繳納所得稅額及各年度基本所得免稅額差異等計算細則。

海外所得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大不同

台商海外資金匯回時的最大誤區,就是常分不清楚海外所得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其所得性質與適用稅率也不一樣。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與港澳地區及其他國家來源所得大不相同,依據港澳關係條例規定,港澳地區的所得非中華民國境內所得,而屬海外所得;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則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適用綜合所得稅率(最高40%)課稅。

舉例來說,若台灣個人將獲配自中國公司的盈餘,由海外銀行帳戶匯回台灣,資金流程雖自海外其他地區匯入,但實際應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海外所得範疇,非但沒有免稅額適用,還要直接按綜合所得稅率(最高40%)課稅。

政府鼓勵氣氛濃厚,回台投資亦是選項

蔡英文總統的「2019新年談話」,已明確指示政府行政團隊,全力推動「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並從今年起實施三年,從解決五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問題開始,全力協助台商返鄉投資。

另一般俗稱的特赦專法「台商資金回流專法」則尚在草案階段,目前暫無明確框架。因專法涉及面向廣,如財政部(資金回台稅務議題)、金管會(金融市場投資影響),甚至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評鑑管制,且即便定案,也要在國際防制洗錢的規範下,才能讓回流的資金享有租稅特赦並投資台灣。

故在經濟層面上回台投資亦是一個選項,而租稅是否特赦則尚須進一步觀察政策異動。

審慎評估反避稅與CRS議題,海外資金安心落袋

海外資金回台涉及的稅務問題極其複雜,必須審慎評估反避稅與CRS議題,海外資金方能安心落袋。許多企業早已開始啟動「反避稅CRS專案」,從「投資架構、跨國營運流程、資金與帳務合規性」等各大面向進行整體評估,擬訂全面性的專案計畫分期實施,除了安心入袋,方能更保企業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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