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報稅停看聽:營所稅申報五大重點

勤業眾信稅務部 / 戴群倫副總經理

2020年度營所稅申報即將開跑,考量今年台灣疫情趨緩,財政部未延長報稅期限,因此今年營所稅申報繳納期限仍維持一個月(5月1日至5月31日)。

以下為本年度營所稅申報應注意的五大重點:

首先,有關稅率的部分,提醒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營所稅稅率已經於本次申報開始,全面適用20%稅率;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稅率則自去年起已調降為5%。

第二是受疫情影響的營利事業,別忘了自身的租稅權益及相關申報規定。例如受政府提供紓困措施或是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收驟減,得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國稅局提出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此外,若有因疫情而自政府取得的補貼,得以免納所得稅,且相關必要成本及費用可核實認列,無須個別歸屬或分攤於該免稅收入。

又,如果於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仍給予員工支薪,可於本次申報書新增的欄位中,填寫加倍減除金額,並檢附薪資證明及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等文件佐證。

第三是妥善運用產創租稅優惠,包括申報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智慧機械或5G投資抵減等。其中,本次申報案件,增列全職研發人員參與研發專業知識相關教育訓練費用,也可納入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不過,應留意上述投資抵減必須在營所稅結算申報截止前,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且結算申報時,仍應填具相關附冊及檢附文件向國稅局申報。

如有屬已適用境外資金回台專法進行實質投資,或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等,也應注意不得重覆享受獎勵。

此外,若有依產創條例第23-3條規定,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合計達100萬元以上,可將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並於申報書中依格式填報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無須再額外申請。

不過,要留意適用的投資項目及相關限制。如果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規定合併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也可適用上述實質投資減除未分配盈餘規定,但必須注意有關限額的計算。

第四,要特別注意是否須更正補繳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去年財政部因疫情為減輕營利事業負擔,允許得依照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首季虧損換算出上半年估計虧損,並列為計算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稅的減除項目。

不過,於辦理201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應檢視去年度全年度實際盈虧情形,如果去年度全年度為盈餘,或去年度全年盈虧互抵後無虧損的情況下,應更正補繳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稅,今年申報書也新增相關欄位,以利供營利事業更正申報。

最後,提醒營利事業若於2020年度當中,有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應符合財政部2019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804629999號令規定之要件,並依規定繳納相關稅捐(費),且必須在本年度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於結算申報書新增的表格及欄位中聲明相關事項及揭露受控交易相關資訊,並檢附交易合約、受控交易其他參與人進行相對應調整相關證明文據及相關稅目調整憑證予所在地國稅局,並說明交易價格變動理由及實際調整結果。

 

(本文已刊登於 2021-04-27 經濟日報: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541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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