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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3 :美國國稅局釋出移轉訂價調整相關說明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
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於民國109年度4月14日於官方網站上釋出了一份問答集(FAQs),說明納稅人提交移轉訂價文據時,為避免產生移轉訂價調整相關的罰則所應注意之事項。
根據美國內地稅法(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第6662條,當納稅人之移轉訂價調整金額高於門檻(500萬美金或納稅人該年度總營收之10%取較低者)時,即會適用IRC 6662條中所載之罰則,納稅人若欲避免罰則,便須滿足IRC第6662條及美國聯邦稅法(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CFR)第1.6662-6條所載之文據要求。
FAQs簡介
此次FAQs共針對六個問題提出相關應答,茲如下逐一說明。
問題一:除了免於潛在的罰則之外,移轉訂價文據之備妥還能為納稅人提供那些方面的稅務優勢?
IRS表示,提交完整的移轉訂價文據將有助於提升稅局及納稅人更有效率地評估暨檢視移轉訂價風險。然而納稅人在編製移轉訂價文據時,應完整地說明公司所遭受的非預期情況對公司財務結果所帶來的影響以及該影響與關係人交易價格間是否有關聯。
相反地,若納稅人在發生虧損時未針對虧損原因進行說明,而是透過將可比性不足的公司納入可比較公司名單中來使得公司的財務結果位於常規交易區間內,則該納稅人將必須配合額外的審查流程及歷時更長的可比較公司之可比性審查。
問題二:透過自我評估促進稅務遵循情形的效果如何?
針對納稅人就自身的常規交易結果進行自我評估的情形,IRS提供了以下幾項分析時的要點:
- 常規交易結果受個別選入可比較公司之敏感程度;
- 常規交易結果受選用之利潤率指標之敏感程度;及
- 評估集團獲利在關係人間的分配情形並且是否依照各公司的貢獻程度妥善分配。
問題三:IRS在關係人交易之常規交易價格制定上有何參考原則?
IRS表示其對於常規交易條件的認定均係依據IRC第482條及其下之相關規定,在常規交易情形下,關係人間的交易價格應與在非受控情形下其他非關係人所願意接受之價格相當。
當無法找到理想的可比較對象時,可以針對可比較對象進行可比性調整,然而該調整之進行必須符合IRC第482條中所載明之規範。此外,IRS亦強調該調整必須建立在完整的分析基礎之上。
問題四:針對現已提交之移轉訂價文據,IRS有何建議改進之處?
針對現今取得之移轉訂價文據值得優化之處,IRS提供了一份摘要清單供納稅人參考,內容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一、產業及公司簡介
該段落的內容應包含關係人交易之資訊揭露及納稅人之公司簡介,並且納稅人應在報告中針對產業未來的預測情況與當前實際情形的差異進行說明。舉例而言,當納稅人所屬的產業經歷衰退時,IRS認同該納稅人得針對該因素產生相應效果進行合理之調整。
二、功能分析之敘述應精準且切合實際情況
功能分析之敘述應明確且能夠將移轉訂價分析的結果與關係人交易之營運情形進行結合,該段落必須說明各功能環節對價值產生的貢獻以利後續進行利潤分配的分析。
三、風險分析之內容應與關係人合約所載相符
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必須充分被揭露並且進行分配。此外,風險的分配情形應與關係人合約所規範之權利義務分配情形相符。
四、最適移轉訂價方法之選用無論採用與否皆應出具詳盡之原因
IRS於FAQs中強調最適移轉訂價方法之採用必須有詳盡的原因說明支持,對於不採用的方法亦必須要提出相關的說明,如果報告中指出並未有合適之移轉訂價方法,則必須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以及做出判斷的依據。
五、利潤率指標之選用
IRS指出在選用利潤率指標時,應同時出具選用該利潤率指標的分析背景進行說明。
六、可比性分析之內容應盡可能完整
針對受控及非受控交易之可比性,IRS列舉了潛在獲利能力及經濟條件等值得優先參考的指標。舉例而言,針對權利金交易無法明確估計潛在獲利前景時,只要有明確的條件足以說明該受控交易未來的獲利能力與可比較未受控交易相似,便能有效提高該分析的參考性。
七、功能及風險差異所產生的影響應明確揭露
當受測個體與可比較公司在功能及風險上存在差異時,IRS建議納稅人應於報告中予以揭露。舉例而言,若納稅人採用可比較利潤法進行分析時,受測個體並未承擔存貨風險而可比較公司卻有時,納稅人應說明該差異是否可忽略不計或是針對該差異進行移轉訂價調整。
八、功能及風險之可比性調整
IRS強調針對如何選擇及適用可比性調整之方法,應有詳盡且徹底的分析過程加以背書。
問題五:關於移轉訂價文據之內容揭露,官方最重視哪些資訊?
針對移轉訂價查核時的考核要點,IRS提供以下資訊供參:
一、資料之說明
使用拆分後的財務數據時,應針對資料的結構進行說明,並且提供完整的財務報表資料作為參考。
二、風險情形之描述
風險情形之描述除包含總體業務上的風險外,亦必須詳細的分述風險是如何在各公司之間進行分攤。
三、利潤之分配
IRS強調檢視利潤分配時不應只聚焦在整體獲利的分配上,亦必須依據貢獻度逐一檢視各公司於相關業務上的利潤率是否符合常規。
四、其他
- 針對各受測交易進行功能及風險的分析;
- 針對可能對獲利能力帶來衝擊的特殊情形進行分析;
- 針對分析過程中的困難點亦可敘述說明。
問題六:可否提供風險評估情境下之關係人交易敘述範本?
根據IRS所提供之回覆,在閱讀上更為友善的報告內容將有助於提升移轉訂價查核流程的效率。舉例而言,若能在報告的開頭便提供關係人交易之彙整說明,便能有助於審查人員解讀公司的關係人交易內容及辨識出關鍵的交易項目。
結論
透過IRS提供的FAQs,納稅人可以針對自身未來在提交移轉訂價文據時所揭露之內容進行優化,以避免潛在的移轉訂價調整及罰則,並降低未來在審查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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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Global Transfer Pricing Alert 2020-010 - IRS releases transfer pricing document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