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陳文孝執行副總經理、謝淑華經理
中國大陸於2016年10月8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備案暫行辦法》),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管理制。
《備案暫行辦法》共三十七條,分為五章,分別為總則、備案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中更明定適用企業包括三資企業、投資類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因《備案暫行辦法》適用範圍為全國,故2015年所發佈之《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5年第12號)將同時廢止。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中國政府為進一步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之改革,將以往需事先經商務部門逐項審批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審批模式,更改為更具便利化的備案管理模式,實行多年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也終將被《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取而代之,隨著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制的實施,從整體趨勢上來看,中國大陸今後對外資准入限制之規定,似乎有愈來愈寬鬆之走向。
綜上所述,《備案暫行辦法》發佈實施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程序與時間上皆比以前更為便利,但投資者應注意備案內容的真實性與一致性,未來商務主管部門也將與各部門配合檢查及建立誠信檔案,這將是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未來應特別注意的方向。
關於《備案暫行辦法》之備案事項、備案時點、備案程序、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詳細內容請詳本期通訊第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