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解讀首部綠色稅法-環境保護稅法

勤業眾信稅務部-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陳文孝執行副總經理、趙慶章協理

在實施排汙費徵收制度30年後,為促進中國大陸環保進程,基於「費改稅」的原則,於2016年12月25日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根據該法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汙費。《環境保護稅法》是繼《稅收徵收管理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之後頒佈的第五部稅收法律,環保稅也成為中國大陸所開徵的第19個稅種。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案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為應稅污染物。以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

環境保護稅法是中國大陸第一部明確寫入部門資訊共用和工作配合機制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費改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互相配合,確定了「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監測、資訊共用」的稅收征管模式。在目前,對排汙費明確專款專用,是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主要是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此外、為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於2017年6月26日發佈了《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為了2018年正式施行蒐集各方的意見彙整後立法提供確切的規範!

隨著中國大陸環保意識的逐漸抬頭,此法的出台對於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產業及企業影響是深遠的,不僅僅是影響經營成本,亦是促進企業產業升級及轉型契機!如果未來要再投資必需多考量環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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