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瑞士

勤業眾信稅務部 / 陳光宇會計師、洪于婷副總經理

遠端銷售低價值物品之營業稅新規定自2019年1月生效

自2019年1月1日起,外國郵購公司銷售低價值商品(Low Value Goods)至瑞士境內且此類商品年營業額達10萬瑞士法郎,則須於瑞士完成營業稅稅藉登記。此項新規定係為2018年年初公布之營業稅法修訂法規之一部分。

瑞士聯邦海關(Swiss Federal Customs Administration)原先對進口稅額為5瑞士法郎或以下之商品(即低價值商品)免徵進口稅。若以一般營業稅稅率7.7%計算,此稅額所對應的商品價值(包含寄銷成本)為65瑞士法郎,若以降低之營業稅稅率2.5%計算,則所對應之商品價值(包含寄銷成本)為200瑞士法郎。每份進口文件都必須計算並考量進口稅額。

自2019年1月1日起,當外國郵購公司運送低價值商品年營業額達10萬瑞士法郎時,則此類商品之進口將被視為商品於境內交付。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經營此類業務之外國公司應在瑞士註冊營業稅稅藉,並向其瑞士客戶收取營業稅。

若外國郵購公司已完成營業稅稅藉登記,則外國郵購公司應作為進口人,且於所有商品(不限於低價值商品)進口至瑞士時繳納營業稅。倘若一家公司(不論為境內公司或外國公司)本身因為其他境內銷售活動,早已完成瑞士營業稅稅藉登記,且此公司亦自境外供應低價值商品至瑞士,則只要低價值商品年營業額未達10萬瑞士法郎,此類低價值商品之銷售仍被視為是境外銷售。

針對新法規之因應,建議外國郵購公司可採取以下行動:

  • 評估過去12個月內低價值商品之運送金額,並對未來12個月進行預估;
  • 在年營業額達到門檻時,委任代表人(fiscal representative),在該國進行營業稅稅藉登記;及
  • 檢視該公司於瑞士之交易,並建立ERP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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