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匈牙利 / 澳洲

勤業眾信稅務部 / 陳光宇營運長、洪于婷副總經理

【匈牙利】修正所得稅法控股免稅資格規定

匈牙利議會於2017年6月19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廢除原先出售股份產生資本利得免稅之規定中最低10%之持股限制。新法於2018年1月1日生效。

先前規定出售股份而產生之資本利得,若符合以下條件,可免課徵所得稅 (控股免稅Participation Exemption):

  • 取得匈牙利公司或外國公司 (不包括取得受控外國公司之股份) 至少10%之股份;
  • 匈牙利收購方在收購日或出資日起之75日內向匈牙利稅局申報此項收購交易;及
  • 持股期間至少為期一年。然而,無論持股時間多長,因股權移轉或出資而產生之損失皆不得認列扣除。

相較之下,新法只要符合上述二要件 (即匈牙利收購方在收購日起之75日內向匈牙利稅局申報此項收購交易及持股長達一年),即可適用控股免稅。

【澳洲】納稅義務人撤回具指標性之移轉訂價上訴案

澳洲雪佛龍 (Chevron Australia) 於2017年8月18日宣布向高等法院撤回上訴申請。此上訴案係因雪佛龍不服澳洲稅局對雪佛龍支付海外關係人利息交易做出需加徵澳幣3億4仟萬 (本稅及罰款) 之核定。先前聯邦法院 (Full Federal Court) 已於2017年4月21日做出支持澳洲稅局核定之判決。雪佛龍既已自行撤回對高等法院之上訴,則該核定已然定案。雖然該核定案稅額可能相當可觀,且可能影響納稅義務人過去及未來之課稅年度,但到底雪佛龍與澳洲稅局之間實際達成哪些條件,至今仍為機密。

雪佛龍因向美國子公司借款,支付美國子公司利息,而美國子公司又向外部銀行以較低之利率借款,此案主要著重於是否雪佛龍所支付之借款利率已超出澳洲移轉訂價法規所能允許之範圍。

此案將會影響許多澳洲企業之跨境融資安排。在雪佛龍宣布撤回上訴後,澳洲政府於新聞稿指出,此案對澳洲而言,是一項重大之勝利。澳洲稅局認為雪佛龍案有其重要性,預期未來10年此類關係人融資交易移轉訂價案件,將帶來超過100億澳幣之額外稅收。

有鑑於此,澳洲企業應考慮重新檢視其跨境融資安排。繼聯邦法院做出判決之後,澳洲稅局推出了2017 / D4實務遵循準則草案 (draft Practical Compliance Guideline 2017 / D4),該草案包含了一個矩陣表格 (matrix),可讓企業依照澳洲稅局之標準自行檢視其風險狀況。該矩陣表格係根據相關交易安排之特徵而給予評分點數,企業可用來自我評估被澳洲稅局檢查之可能性。舉例而言,利差超過200基點之集團融資、來自於低稅率或免稅地區之借款、或借由混合實體做交易安排等交易,在此矩陣表格中皆被分配較高之點數,而此類交易則為澳洲稅局實務上查核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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