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人力調派新知-美國

議題觀點

《跨國人力調派新知》美國延長申報海外帳戶之截止期限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廖哲莉會計師、楊俐珊協理

概論

金融犯罪執法網 (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於2016年12月16日宣布未能於4月15日前完成外國銀行及海外金融帳戶FinCEN Form 114之申報者可自動延長期限至每年的10月15日,無需另行申請延期。

2016年之申報截止日為2017年4月18日(或延長至2017年10月16日),與聯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同。應注意外國銀行及海外金融帳戶申報表須於延長申報期限前向美國財政部完成電子申報。

此外,金融犯罪執法網發布FinCEN Notice 2016-1之公告,針對具一個或多個以上的金融帳戶有簽名權但無財務利益之人得以延長申報期限至2018年4月15日。

勤業眾信觀點

金融犯罪執法網所發布之公告係明確規範外國銀行及海外金融帳戶申報期限之展延,該自動延展申報期限之規定減緩納稅義務人延後申報FinCEN Form 114之風險與行政負擔。此外,外國銀行及海外金融帳戶申報之期限 (2017年4月18日)因與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相同,亦簡化了多數申報人之申報程序。

雖有六個月之延長期限,申報者仍須盡量於聯邦所得稅申報截止期限內進行申報以簡化蒐集及處理資訊之程序。具外國銀行及海外金融帳戶申報條件者可能亦有聯邦所得稅資訊申報之必要,因此外國帳戶資料之蒐集在準備聯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時亦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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