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中國大陸放寬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勤業眾信:以「企業集團監管」取代「單一企業監管」提高集團生產效率 有助因應限電政策

【2021/10/19,台北訊】中國大陸在受到新冠肺炎(COVID-19)對於國際物流的影響、以及近來的限電與節能減碳政策下,海關總署於日前發布《關於全面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將全面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過去海關以「單一企業」為加工貿易監管單位,未來將放寬到以「企業集團」為單位進行監管。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今(19)表示,新公告主要簡化集團企業間的保稅料件及監管設備之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存貨及機器設備之利用效率,有助於因應近期的限電政策。在先前20個海關成功試點的基礎下,未來「企業集團監管」很可能成為大型製造業加工貿易的主流監管模式。

企業集團監管四大新措施

1. 保稅料件可自由流轉:

集團內不同企業間可採用餘料結轉或深加工結轉方式自由流轉,有效提高集團內企業之全體產能利用率,及進出口報關時效。

2. 保稅料件可申請串換:

保稅料件符合料件串換監管要求者,集團內企業可根據生產實際自行串換、處置,並留存相關記錄。集團內企業亦可對來料加工保稅料件進行串換,提高集團內料件之使用效率,降低生產斷鏈風險。

3. 外發加工免備案及擔保:

集團內不同企業間開展外發加工業務,不再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全工序外發加工的,也不用再提供擔保,減少了企業的時間成本及資金佔用。

4. 監管設備可自由流轉:
企業進口的尚處於監管期內的不作價設備可以辦理設備結轉手續,在集團內企業間調配使用。大幅提升生產效率,並同步達到節能減碳效果。

企業集團監管申請條件

1. 海關信用等級:
牽頭企業之海關信用等級必須為「高級認證企業」,成員企業之海關信用等級不可為失信企業。

2. 內控符合監管:
企業內部管理規範和資訊化系統完備、加工貿易貨物流和數據流透明清晰,邏輯鏈完整、耗料可追溯,滿足海關監管要求。

3. 非限制加工貿易貨物:
不涉及對加工貿易資質或數量有限制的加工貿易商品,例如關稅配額農產品、原油、銅礦砂及其精礦、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生皮等。

徐曉婷會計師提醒,在中國大陸的台商應檢視自身海關信用等級與關務內控條件,同時,也建議符合條件的中國大陸企業積極申請「高級認證企業」,以享受「企業集團監管」的便利模式,不僅提高集團產能利用率、料件使用效率,以降低生產斷鏈風險,也可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