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注意事項
德勤商務法律:新法將於5月1日施行 企業注意三重點 ①擴大強制納保範圍②誠實納保③協助職災勞工安置適當工作
【2022/04/13,台北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簡稱新法),新法將現行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成為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之職災保障專法。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今(13)歸納出新法有「擴大強制納保範圍、誠實納保,及協助職災勞工安置適當工作」三重大變革,協助企業及勞工了解相關罰則及注意事項,避免勞資爭議。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彥勳表示,設置並確實執行完善的勞動法令遵循制度及與員工約定合法勞動條件,是近年各公司企業及主管機關特別關注的議題。新法將過去分散在不同法規的職業災害相關規定統整,並規定企業須遵循相關法律義務,各公司企業需要審慎應對。另外,公司企業往往於新舊法規交替之際,容易因為不熟稔相關規定而有所疏漏,導致受主管機關裁罰,甚至遭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對企業名譽維護係屬不利。建議企業應於建置勞動法令遵循制度及訂定勞動條件前先與律師及法律顧問進行諮詢,藉此熟悉相關注意事項及法律義務,方能有效減少勞動糾紛所產生之額外成本。
新法即將上路,企業應留意三大重點
一、擴大納保範圍
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新法全部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並按不同就業型態,提供多元加保管道;針對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人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使勞工得依其實際勞動關係加保。倘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第96條)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第100條)。如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請領保險給付者,勞保局將令投保單位限期繳納其應納金額(第36條)。
二、提升整體保障
新法施行後,月投保薪資上限將由新臺幣4萬5,800元提高至7萬2,800元,下限同基本工資(111年為25,250元)。新法並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包含擴大醫療給付範圍,將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自付差額納入給付範圍外,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起發給70%,以保障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而不能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安全。另增列部分失能年金,及失能、遺屬年金皆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率發給,不再按年資計算,以強化對年資較短勞工的權益保障。
為簡化申報作業,勞保局並修正相關之申報書表,未來投保單位於申報新進勞工加保時,須依勞工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屆時勞保局將依各分級表之規定,將勞工之勞(就)保及職保之投保薪資自動歸級至正確等級。為此,陳彥勳特別提醒,投保單位如將勞工之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將保險費違法轉嫁勞工負擔,將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第97、98條),亦適用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之規定(第100條)。
三、整合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
新法除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外,並訂有若干落實職業災害預防措施,包含擴大辦理從事特定有害作業之勞工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於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提供健康追蹤檢查等。
此外,新法為協助職災勞工儘速重返職場,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協助擬訂復工計畫。職業災害勞工結束醫療後,雇主即應依所訂復工計畫協助勞工恢復原工作。當發生無法恢復原工作之情形,經勞雇雙方協議,即應按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如違反規定未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適當之工作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設有連續處罰之規定(第9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