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新創事業價值延續
登入資本市場IPO相關規範及限制
新創事業在歷經創業初期的舉步維艱,逐漸成長茁壯至擴張成熟期,創業家應評估公司本身之競爭能力以及整體產業狀況,進一步思考如何讓公司永續經營發展抑或是該如何退場。進入資本市場(IPO)是兼具永續發展及退場機制之方式;資本市場能提供適當足夠之資金以因應營運需求,且能提高公司知名度以吸引優秀人才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資本市場亦提供一個管道,讓創業家透過公開市場出售其持股獲利了結而達到出場目的。
台灣資本市場有發行成本較低、周轉率較高、本益比較高及再融資(SPO)管道暢通等優點,可分為創櫃版、公開發行、興櫃及上市上櫃等階段。其中創櫃版之申請條件相對簡單迅速,無設立年限及獲利能力之限制,惟其係屬於籌資平台,無交易功能;辦理公開發行是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步,其無資本額、設立年限及獲利能力之限制;辦理公開發行後,於檢送一個月之檢查表後即可申請興櫃,興櫃市場係上市櫃前之預備市場,於興櫃掛牌6個月後即可申請上市櫃。公司可依據自己的規模大小選擇申請上市或上櫃,其相關之申請條件及限制簡述如下:
項目 |
上市 |
上櫃 |
資本額 |
6億元以上 |
5仟萬元以上 |
普通股股數 |
3仟萬股以上 |
5百萬股以上 |
設立年限 |
3年 |
2年 |
獲利能力及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所示股本之比率 |
最近1年度無累積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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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2年度均達6%以上。或 • 最近2年度平均達6%以上,且最近1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1年度為佳。或 • 最近5年度均達3%以上。 |
• 最近1年度達4%以上,且稅前淨利不得低於4百萬元。或 • 最近年度達4%以上。或 • 最近2年度均達3%以上。或 • 最近2年度平均達3%以上,且最近1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1年度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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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人數 |
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 外部股東不少於500人。 |
外部股東不少於300人。 |
註:上述規範係一般事業申請上市櫃之標準,另有科技事業、生技醫療及文創事業之申請標準較一般事業寬鬆。 |
從創業家到企業家,從新創事業到上市櫃企業,乃至於獲利出場,在這些過程中總會有種種的挑戰及考驗,找到合適的外部專業機構協助做出正確的判斷以及符合相關之規範是相當重要的!
發布日期: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