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風起 步步為營

新聞稿

併購風起 步步為營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 解析新型態併購因應實務

【2017/05/24,台北訊】新企業併購法自去年一月開始施行,不僅擴大簡易併購類型、簡化併購程序,也放寬對價選擇多樣性,提供企業併購更多彈性規畫的同時,也提高對股東權益的保障,並加強董監相關責任。實施至今,也累積了許多實務問題待探討。有鑑於此,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今(24)舉辦「併購風起,步步為營-新型態併購下之股東及員工權益與董監責任」研討會,針對新型態併購及發展實務、企業併購之董監事責任與勞工議題進行深度探討,帶領企業領略如何透過併購提升綜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致詞時指出,台灣企業規模已由過去中小型,逐漸發展為中大型企業,透過「併購」將更能加速企業轉型,發揮擴大市場、提升競爭力、取得關鍵技術與資源的效果。目前,不論是台灣企業跨國併購外商,或外商來台併購台灣企業,都在蓬勃進行中。顯見,企業併購法規修正後,為市場帶來革新局面。但近來,內線交易弊案頻傳,突顯出適法性遵循的重要性,也提醒企業應全面提升董監責任,並加強保障股東權益,以在充滿變動的環境中穩健成長。

新企併法時代!併購新型態應運而生

新企併法為企業併購注入新動能,新法施行一年多以來,出現許多新型態併購交易案例。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盈蓁指出,有別於過去常見的「兩階段併購」,市場上出現外國企業透過百分之百以現金為對價的股份轉換,以併購台灣上市櫃公司,達到股權集中及私有化。這種沒有先經過公開收購,而直接進行併購的案件類型,應該與去年發生公開收購違約不交割的首例有著密切關係,也促使公開收購法令修正從嚴。

針對股東權益保障議題的部分,陳盈蓁強調公司應實踐法定程序,包含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也應設置特別委員會、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其中,公平價格的決定攸關股東權益,公司必須充分考量財產狀況,及其他類似上市櫃公司的市場價格,如此,較能獲得法院支持公司所提出的收購價格。

然而,董監事是否發揮把關角色,也在併購過程中甚為重要。陳盈蓁說明,強化董監責任為企業併購浪潮勢之所趨,董監善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責無旁貸,應為公司謀最大利益,違反將有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併購浪潮下 勞工議題對策解析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除了涉及企業經營策略,企業併購也與員工留用、解雇、年資計算及勞動條件變更等「個別與集體勞動關係」息息相關。

林佳和表示,當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雇主並非當然地接受原來的勞動契約,對於新舊雇主不願留用的勞工,舊雇主應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和資遣方式處理。因此,可能涉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程序遵循,及與員工間協商的議題。

此外,林佳和指出,在可預見的未來,現階段法制將可能有大幅度變革;加上,近年風起雲湧的工會等勞工代表組織積極介入及參與,將使問題面貌丕變。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張憲瑋也表示,「商業間諜」議題在國內日趨受到重視,對於不留用的員工,企業應於物的管理、人員管理及組織管理層面,採行合理的保密措施,以完善該企業規模及業務機密性應達成之保密措施。

董監責任面面觀 防堵併購弊端於未然

針對併購內線交易弊端頻傳及樂陞案所引起的輿論,本場研討會與談人就董監責任議題進行討論。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士元,說明目前對重大消息成立時點的認定標準,並分享啟動偵查依據的理由、證據及決定起訴與否的關鍵,也進一步分析偵辦併購案件中涉及背信、詐欺和侵害小股東權益的實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朱德芳,也以開發金併購金鼎證案為例,探討公開收購人能否與一致行動人,共同於消息公開前先建立部位。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表示,建議企業可明訂內部控制規定,建立防避內線交易的對策,要求內部人就持股及買賣股票狀況填寫申報資料,及取得事前核准等控制程序,並就併購案標的公司及相關人員等以代號方式稱呼,以確保資訊機密性。

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潘家涓,就其參與眾多併購案的豐富實務經驗,分享董監監督併購過程的最佳解決方案。潘家涓指出,過去董監事在參與企業併購決策上,經常扮演被動告知、請求同意的角色,建議董監事可發揮請求管理階層提供充分資訊的權利,盡早參與公司治理,並適時引入專業顧問與協助。

潘家涓提醒,「價格」往往是併購各方矚目的焦點,管理階層應善盡監督義務,針對標的進行實質審查及價格評估,與收購方協商後達成合理的價格共識,並依法取得由第三方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以完善併購流程、減少股東爭議。

此外,張憲瑋補充異議股東請求收買程序,並提醒在新企併法下是由公司對異議股東起訴,因此,將增加企業訴訟費用負擔。為避免程序延宕及減輕訴訟費用,建議企業可參考專家價值分析程序,並落實執行,也是一套訴訟預防的法令遵循措施;朱德芳則補充外國比較法的異議股東股份收買制度,並提出相關評析。

新型態併購下之股東及員工權益與董監責任
圖一
研討會
圖二
研討會
圖三
研討會
圖四
研討會
圖五

點擊放大圖示。圖說:(圖一)左起─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盈蓁、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潘家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士元、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朱德芳、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與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張憲瑋。(圖二)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陳光宇。(圖三)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盈蓁。(圖四)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圖五)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張憲瑋。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