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5分鐘掌握IFRS S1 S2】揭露IFRS S1&S2四大構面(四):指標與目標構面衡量組織永續/氣候績效
勤業眾信永續轉型服務團隊 / 陳世婷協理
本文重點
-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S2《氣候相關揭露》指標與目標構面
- 各國接軌IFRS S1 & S2時程、ISSB 2024年Educational material發布之更新
一、IFRS S1 & S2指標與目標構面
指標與目標是和組織永續/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有關之績效衡量標準,以下將分為「指標(Metrics)」及「目標(Targets)」兩大面向進行詳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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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1 |
IFRS S2 |
指標 |
組織應揭露: •適用的IFRS永續揭露準則所規定之指標 •用以衡量及監控永續相關風險或機會及與其有關績效的指標 |
7項跨行業指標 |
不論組織的行業及經營模式為何,皆須揭露: •溫室氣體 •氣候相關轉型風險 •氣候相關實體風險 •氣候相關機會 •資本配置 •內部碳價格 •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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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基礎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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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組織所處行業及經營模式的特性適用攸關的行業基礎指標 •應參考IFRS S2「行業基礎指引」所列共計68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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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
對每個目標,組織應揭露: •用以設定該目標及監控達成該目標進展的指標 •組織設定或須達成的特定量化或質性目標 •該目標的適用期間 •衡量進展的基期 •里程碑及期中目標 |
二、IFRS各國適用現況及ISSB Educational material更新情形
根據2024年6月13日至14日召開的資本市場諮詢委員會(CMAC)與全球編製者論壇(GPF)聯合會議中的ISSB更新文件,以下將說明IFRS S1 & S2各國適用情況,以及ISSB於2024年上半年的Educational material更新情形。
各國接軌IFRS S1 S2時程圖表
依ISSB統計,全球已有超過20個司法管轄區決定在其法律或監管框架中使用或導入IFRS永續揭露準則,涵蓋55%全球GDP以及一半以上的溫室氣體排放,以下整理出重點國家推進時程:
推動國家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臺灣 |
8/17發布「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 👉接軌藍圖 |
完成IFRS S1 S2翻譯及適用指引;修正年報及相關法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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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100億以上之上市櫃公司(119家)適用IFRS永續準則(揭露FY26報告) |
達50億以上但未達100億之上市櫃公司(107家)適用IFRS永續準則(揭露FY27報告) |
其餘上市櫃公司(1,553家)適用IFRS永續準則(揭露FY28報告) |
所有上市櫃公司揭露IFRS永續資訊(包含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 |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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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7/31意見徵詢
👉諮詢文件 |
預計於3月發布最終日本版S1 S2(SSBJ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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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市值3兆日圓以上之企業(69家、涵蓋市值55%)應適用SSBJ準則(揭露FY26報告) |
預計市值1兆日圓以上之企業(共179家、涵蓋市值共74%)應適用SSBJ準則(揭露FY27報告) |
預計市值5,000億日圓以上之企業(共294家、涵蓋市值82%)應適用SSBJ準則(揭露FY28報告) |
預計於203X年持續擴大至在東證Prime市場上市之所有企業(1,651家、涵蓋市值96%) |
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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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5意見徵詢
👉 諮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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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發行人預計參考IFRS S1 S2揭露永續報告,包含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和二(揭露FY25報告) |
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發行人預計將永續報告與年報一起發布,並包含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三資訊(揭露FY26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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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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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6/24意見徵詢 👉 諮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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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頒布《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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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統一國家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 |
香港 |
4/14~7/14意見徵詢 |
4/19發布《 諮詢總結》及《實施指引》 👉諮詢總結 👉實施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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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上市發行人1強制揭露範疇一和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 |
大型股發行人2強制規定在ESG報告中依《ESG守則》3進行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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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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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更新執行進度文件 👉執行進度 |
英國政府預計於Q1發布英國永續報導準則(SRS)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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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最快2027年起依SRS揭露永續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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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10意見徵詢 👉諮詢概述 |
2025/1/1起供企業自願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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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主板上市發行人及GEM(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上市發行人
2. 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發行人
3. 《ESG守則》規範環境、社會及治理報告編製原則,採納IFRS S1基礎概念及一般要求,並參照IFRS S2加強氣候相關資訊揭露
Educational material
ISSB於2024年上半年已發行4份Educational material,旨在幫助企業理解並符合IFRS S1 & S2的要求,主要以國際常見之揭露準則(如:GRI、SASB、ESRS等)為切入點,協助企業以過往熟悉的準則提升適用IFRS S1 & S2之效率及準確性。
發布時間 |
資料名稱 |
目的 |
5月 |
如何於IFRS S1/S2中應用整合性報導框架 How to apply the Integrated Reporting Framework with IFRS S1 and IFRS S2 |
將IFRS S1和IFRS S2核心揭露要求對應至整合性報導架構(Integrated Reporting Framework)的元素,企業可透過此表格將整合性報告內容套用至IFRS S1和IFRS S2的揭露。👉 更多資訊 |
5月 |
ESRS-ISSB準則互通性指南 ESRS–ISSB Standards Interoperability Guidance |
凸顯ISSB準則和ESRS準則間的高度一致性,並為企業降低複雜性、分散性和重複性,使其可同時有效地依循這兩套準則。👉 更多資訊 |
2月 |
使用SASB準則滿足IFRS S1要求 Using the SASB Standards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in IFRS S1 |
強調SASB準則與IFRS特定行業準則的關聯性,使企業能夠快速獲得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指引,並為投資者提供對決策有用且可與同業比較的資訊。👉 更多資訊 |
1月 |
考慮適用GRI準則和ISSB準則揭露溫室氣體排放之互通性 Interoperability considerations for GHG emissions when applying GRI Standards and ISSB Standards |
說明GRI 305:排放和IFRS S2的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要求,兩者皆以GHG Protocol為基礎,僅少數項目要求之細節不同。如兩者在範疇二部分皆要求揭露地區/市場基準兩種數據,惟IFRS S2進一步要求企業於揭露市場基準數據時,提供購電合約等相關資料。企業得依循此資料盤點兩者所需資訊,高效符合GRI準則及IFRS永續揭露準則。👉 更多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