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從電力交易平台中心揭牌 審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 儲能市場重要發展趨勢
德勤財務顧問(股)公司 / 龍小平執行副總經理
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已於2019年公告後,本所舉辦了多場策略因應說明會,與會者皆對用電大戶的合規要求有強烈的關注,有的樂見政府推動增加再生能源裝置量的政策,有的關注合規要求將會增加用電戶的營運成本或是新增專業人力的負擔。
時至今日,「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即所謂的用電大戶條款的因應)業已於今年1月施行,該辦法明確的定義了用電大戶的資格定義、義務容量要求、合規時程規劃、以及合規方案選項。做為用電大戶合規選項的儲能投資設置,也躍升成為近期能源市場的主角。
在此,針對2019年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我們觀察到台灣儲能市場的發展趨勢,以下幾點想法分享,可供相關的業者甚至投資者、銀行融資者進一步思考。
電網級的儲能產品或服務,其商業模式已現
我們於業界交流過程中,曾討論到儲能是否可授予發電業的角色定位。既然儲能設備在電網平衡穩定的輔助角色日益重要,例如台電實際有啟動多項儲能研究及示範案場、施行「非傳統機組參與即時備轉輔助服務」暫行機制等等,同時儲能也正式列入用電大戶合規的選項之中,當時討論若儲能可列入發電類,透過售電取得營收,有了類似再生能源發電的商業模式之後,對境內儲能產業發展,會有最直接的驅動誘因。加上從儲電與售電的市場經驗中,電力的交易行為可為台灣電力自由交易機制的雛形,再逐步完善自由化目標。
而儲能市場的實際發展,隨著2020年台電的AFC(註1)採購服務標案決標,今年五月份的停電事件,再到七月一日台電公司電力交易中心正式揭牌,讓儲能市場的討論度爆增,市場預期儲能投資的必要性及規模都增加之外,有了日前市場輔助服務容量交易的商業模式,不僅讓業者積極考慮投資,同時首次的電力交易員資格測驗報名人數也相當踴躍。
因此,今年隨著6月底《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的公告,電力交易中心的揭牌,8月中第一期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交易人員資格測驗的舉辦,可以說容量交易的日前市場商業模式,已正式建立,預期爾後的備用容量交易市場,甚至加入電能交易市場機制之後,電力自由化交易的目標也將達成。
儲能可做為供需兩側的智慧能源調控,正式成為推動能源轉型的一環
另一方面,相對於電力交易偏向於電網側的投資,用電大戶利用儲能來合規,此舉也隱含了期望用電大戶透過設置儲能來進一步建立智慧化能源管理系統的誘因。
高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若能更積極的建置彈性能源運作機制,對台電公司、用電戶自己,有著供需雙贏的效果。台電可避免因應尖峰需求成長所帶動的新增電廠需求,而用電戶之儲能系統加入廠內用電管理機制,相信對穩定生產用電或是節能減費等等也有助益。而儲能市場整體需求增加了,對儲能供應商而言,也有市場規模經濟的效果,有助於儲能建置成本的降低。
儲能系統的安全性風險評估對融資是一大挑戰
儲能雖然有了輔助服務交易平台的商業模式,但電力交易的投標機制不同於再生能源發電業熟悉的躉購機制,雖然預期儲能需求很高,但仍然有收益面的不確定性,增加了儲能業者進行財務融資的難度。
另一方面,新的產品或服務上市的初期,市場對於風險的認知總是較為敏感,例如電動車的起火事件機率實際統計並不比燃油車高,但是電動車的起火新聞總是會被更高度的關注報導,儲能系統的安全性仍然是目前裝置業者或是融資業者擔心的重點。
所以初期儲能市場要慎選良好的系統整合商、維運商等,應比裝置期的工程廠商更為重要,畢竟儲能系統併網上線之後,不論日間夜間,時時刻刻都要能穩定的待命或反應服務才是營收來源的根本。這點與太陽能發電廠較偏重在建置期的品質要求有很大的不同。
相信透過台電儲能示範案場、AFC採購標案等經驗,真正有技術實力的廠商將會脫穎而出,同時也豎立了儲能市場在台灣的融資評估基準。
做為供需兩側的智慧能源管理要角,儲能發展商機可期
因此,《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19年修正公告後,境內綠能產業推動四大主軸,從節能、創能,走到儲能以及智慧系統整合,可以說是從發電側到用電側,全面性的啟動能源轉型措施,我們相當樂見及期待儲能這一主軸,肩負著供需平衡機制重要一環的後續發展。
(註1):AFC採購服務標案指台電公司於2020年7月決標之儲能自動頻率控制(AFC)調頻備轉輔助服務招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