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金融業的綠色挑戰與因應策略
勤業眾信審計與確信服務 / 方涵妮會計師
面對氣候變遷挑戰,ESG議題持續影響全球經濟商業活動,其中永續金融發展就佔有極重要的地位,海內外金融業者積極響應減碳策略,並發行永續金融商品,但目前尚缺乏相關監督與審查原則,越來越多基金或投資冠上「綠色」或「永續」等標籤,實質上可能與ESG規範相差甚遠。為杜絕企業或金融商品的「漂綠」(Greenwashing)行為,歐盟已陸續發布下列三項規範:
一、 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 Regulation):以六大環境議題做分類,並要求明確標示產業、經濟活動環境目標的量化及質化標準。
二、 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要求金融業者在銷售永續商品時,需揭露公司與金融商品的永續資訊,包含「永續性風險政策」(Sustainability Risk Policies)、「不利的永續性影響」(Principal Adverse Impacts, PAIs)以及「產品級別揭露」(Product Level Disclosure)。
三、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規範所有大型企業及中小型上市企業,採用一致的永續資訊揭露標準,並要求進行第三方確信。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1年6月台灣境內投信業者共發行22檔ESG相關主題的基金,規模約新台幣1,122億元;為降低永續金融產品交易的風險,金管會已於2021年7月發布「ESG相關主題投信基金的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並陸續與環保署合作研究開發供境內企業遵循之「永續分類標準」。
近期海內外金融業者積極推出永續金融商品,其潛在風險:新興行為與責任風險亦隨之而來。隨著永續金融商品的快速成長及面臨眾多利害關係人關注的壓力下,如未建立具有一致性、可信賴且具透明性之有效監督管理機制,導致風險不斷累積,這些漂綠風險最終將可能造成市場全面性的衝擊。儘管漂綠風險會因產品類型和客戶類型有所差異,一般常見的漂綠風險為以下四項:
一、 策略風險:為能迅速因應低碳經濟和淨零要求,企業在調整其商業模式時,可能會出現漂綠跡象。
二、 法律風險:企業可能會因其推出的永續產品表現不如投資者預期,而受到糾正或訴訟。
三、 監管行動:已有境外金融監理機關明確表示,若投資者被誤導且企業被發現涉及漂綠,則將對企業直接採取行動。
四、 名譽損害:任何漂綠事件使企業遭受的名譽損害程度,都可能與企業發生其他不當行為(如:不當銷售手法行為)產生相同程度的聲譽損害。
面對上述的風險,除了全球產業和主管機關持續推動審查機制與變革,企業亦可採取下列行動來降低漂綠風險:
一、 治理與風險架構:將氣候風險正式列為企業風險,納入企業風險治理架構中,確保有權責單位對氣候風險管理負責,並定期檢視落實情形。
二、 風險管理程序:為確保永續產品符合實質,除取得相關認證外,企業並應訂定明確的計畫與程序持續監控與管理。同時,企業亦須將對漂綠風險辨識及損害評估的程序,納入企業既有的不當行為風險管理架構中。
三、 產品與行銷:訂定綠色產品評估報告,確保其永續資格與效益,並進一步公開相關資訊使客戶足以辨識綠色產品之永續認證。
四、 三道防線:為落實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以因應漂綠風險,企業首先應透過認知教育訓練與企業文化建立,強化利害關係人對漂綠風險之意識,其次針對企業所辨識之高漂綠風險建立及執行必要之稽核程序。
若企業能及早採取行動,以適當的方式因應漂綠風險,除能落實企業永續發展外,亦能避免蒙受漂綠產生之罰款、聲譽損害或其它更昂貴的補救措施。
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風險,金融業者除了預防「漂綠」行為,降低責任風險也是重要的一環,下列五項策略可供參考:
一、 建立治理與文化:強化企業永續委員會、重視培訓或招聘氣候風險知識背景之人才,並建立重視永續發展之企業文化。
二、 發展策略與商業模式:制定與氣候變遷相關的具體策略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尋求將ESG融入現有的商業模式,讓ESG成為企業永續經營的關鍵DNA。
三、 風險鑑別與管理:制定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鑑別流程、加強現有的風險指標管理。
四、 進行情境分析:對可能面臨的氣候變遷情境進行分析評估,並根據不同情景分析的結果採取管理行動。
五、 降低責任風險:解決氣候管理與揭露方面的缺失,並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綠色金融產品交易框架。
氣候變遷為金融業帶來了諸多綠色挑戰,企業應正視此議題之重要性,將氣候變遷風險管理提升至董事會層級,藉由建立良好的治理與文化、鑑別氣候風險,並訂立發展策略,方能在充滿挑戰的環境中展現企業永續的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