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碳盤查與揭露是企業去碳轉型的首要策略
勤業眾信永續發展服務團隊與確信服務負責人 / 陳盈州會計師
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COP26)於2021年11月1日至12 日在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行,會議重點為2050淨零排放、提升2030年去碳目標、能源轉型與保護生態環境等議題。而台灣政府也於2021年10月21日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此次修改不僅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未來將強化對製造、運輸及建築業排放行為的管制。另外,特別是之後將對排放源徵收碳費,並專款專用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同時因應國際趨勢,亦將對高碳含量之進口產品徵收碳費。此舉也將影響許多產業,對鋼鐵、水泥、鋁或其他高碳含量等進口產品有需求的業者將有營運成本增加的風險。
碳定價將成為氣候行動的催化劑
截至2021年6月全球已經有132個國家提出2050年或甚至更早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但如果缺乏「碳定價」這項催化劑,「淨零」仍無法成功。因此,早已有許國家開始積極規劃碳定價,藉著賦予「碳」成本,達成逐步去碳的目的,將溫室氣體的排放成本內部化,也增加企業或政府進行低碳轉型的動力。
歐盟碳交易系統於2005年便已啟動,至2021年7月共有30個國家,包含1萬2千多個企業、碳排放單位參與交易,產業覆蓋鋼鐵、水泥等製造業。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場-中國碳交易系統也於2021年7月中旬啟動首日碳排放配額,讓每一噸的「碳」有價格。日本自2012年起,則是針對每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向進口原油 、瓦斯等化石燃料業者課徵碳稅。而歐盟除了碳交易系統,為了將2030減量目標從原本相較 1990 年減少40%提高到至少55%,新增碳邊境調整機制-碳關稅(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要求進口商購買憑證來抵銷進口產品的總含碳量。
完整掌握碳足跡以解決問題
從世界各國碳市場交易狀況、碳價制定與台灣修法徵收碳費,不難看出讓「碳」有成本很重要,可漸進式地使企業逐步去碳,但最終「碳成本」只能扮演著邁向淨零排放的輔助腳色。任由碳市場再大,又或是課徵多重的碳稅(碳費),若不做變革,淨零排放的目標終究是不會達成。真正的去碳需搭配企業的碳揭露機制,使企業本身及利害關係人掌握企業的碳排放資訊,進一步檢視生產過程期間高碳排的過程或項目,最後利用創新方式進行低碳轉型。
然而在進行創新之前,了解並盤點碳足跡變成為首要重點。碳盤查至揭露過程相當耗時且繁雜,很多台灣企業無法掌握碳足跡,如果不清楚碳足跡,不但沒有證據繳納碳費,企業更不知道問題點在哪,也無法針對此痛點進行低碳轉型或創新。因此,建議企業應儘速進行完整碳盤查與揭露相關策略:
一、制定去碳目標:企業在設定去碳目標時,可以參考ISO國際標準,導入溫室氣體盤查機制,完整了解企業的重要碳排放來源。此外,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也提供企業系統性的評估方法,將能提升去碳目標的可靠性。
二、進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企業應參考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於2017年6月發布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以評估氣候變遷對於公司造成的潛在影響。
TCFD可協助企業建立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管理機制,擬定長期策略規劃,進而將相關財務影響量化。舉例來說:針對立即性風險,企業生產原料若仰賴國外進口,貨品仰賴出口貿易,未來可能面臨更加嚴峻的氣候風險成本。另一方面,針對轉型風險,企業應了解並提早應對政府政策與法規的修訂,像是環保法規、碳稅等,以把影響企業營運成本的風險降低。除此之外,企業若未採行低碳及新能源技術,像是再生能源或碳捕捉與封存技術(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則可能導致公司競爭力與營業利潤下降,構成對投資者的風險。運用TCFD進行氣候風險與機會評估,能使企業能進行更明智的業務發展及資產配置決策,並可充分與利害關係人溝通。
三、發展內部碳定價(Carbon Pricing): 「碳揭露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持續鼓勵企業發展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Pricing;ICP),此方法可當作檢視企業承受轉型風險的壓力測試,也成為企業管控碳風險及評估企業承擔去碳責任的衝擊參考。依據今2021年CDP的最新統計,去年全球已有6,000家企業實行ICP,許多公司使用內部碳定價來應對法規對當前或未來可能增加的碳排放成本以及評估對企業的財務衝擊。
世界各國政府於COP26 回顧、評估迄今自2015年《巴黎氣候協議》簽署之後取得的進展,總結經驗與教訓。近年淨零排放的國際趨勢興起也促使主管機關展開修法與行動,而企業在面臨氣候變遷風險,勢必要發起相應之氣候行動。透過制定去碳策略、依據TCFD進行財務揭露、向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組織(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提交減量目標、發展內部碳定價等策略與規劃,企業更能完整掌握自身產業的問題點,同時了解氣候風險帶來的機會並加以運用。去碳轉型,不只是追求對環境保護與人類生活的福祉,更是企業發展的利器,能讓企業保持營運彈性,並迎向永續未來與淨零(Net Zero)。
(本文已節錄刊登於2021-11-16 工商時報 名家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