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歐盟提出減碳轉型自有財源籌資方案

勤業眾信永續發展稅務服務 / 洪于婷會計師、盧國正協理

歐盟執委會(EU Commission)於2021年12月發佈歐盟自有財源預算案,提出三個新收入來源,以助於償還「下一代歐盟復甦計畫(NextGenerationEU)」之借款,並可望挹注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以確保歐盟能順利轉型減碳經濟。新收入來源預期將提供穩健的資金以支應歐盟預算,預計在2026-2030年全面實施時,每年平均將可帶來170億歐元之收入。

1.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收入25%納入歐盟預算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係為一泛歐盟碳交易體系,立意在協助降低溫室氣體凈排放量,俾使歐盟在2050年成為第一個氣候中立之大陸。歐盟執委會於2021年7月公佈「Fit for 55」綠色經濟方案中提出逐步將海運產業之碳排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取消航空業免費排放配額、降低總體排放量之上限,並加強建築營造、公路運輸和境內航運、農業、廢棄物和小型工業之減排目標等措施。

未來歐盟碳排放交易收入之25%將直接納入歐盟預算,估計此新財源產生之收入在2026-2030年間平均每年約為120億歐元。

2.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收入75%納入歐盟預算

碳邊境調整機制旨在避免或降低碳洩漏風險。所謂「碳洩漏」係指位於歐盟的企業可能利用非歐盟成員國其環境及氣候法令相對寬鬆,而將碳密集之製造業移至歐盟之外,或進口較低價的碳密集產品取代歐盟產品。因而,若有碳洩漏,將削弱歐盟及全球對氣候變遷所做的努力,同時,也造成不公平競爭。透過碳邊境調整機制,將歐盟內生產及進口商品間的碳費一致化,便可確保歐盟的氣候政策不因製造商移至其他環境及氣候政策標準較低的國家進行生產,而有所弱化。另一方面,亦鼓勵非歐盟國家之生產商進行綠色生產,降低碳洩漏風險。若進口貨物在原生產國已支付碳費,則歐盟進口商可認列該生產商已支付之碳費作為抵扣,避免雙重徵收碳費。

未來碳邊境調整機制收入之75%將納入歐盟預算,估計該項收入於2026-2030年間平均每年約有10億歐元。由於碳邊境調整機制於2023至2025年底之過渡期間,歐盟進口商只須申報其商品內含的碳排放量,尚毋須支付碳費,所以這段期間並不會產生收入。

3.第一支柱15%收入納入歐盟預算

OECD/G20在BEPS包容性架構就兩大支柱方案達成共識,確保跨國企業之利潤能在經濟活動與價值創造之發生地課稅。其中,第一支柱聚焦近年數位經濟時代衍生之課稅議題,提出對大型跨國企業新關聯性(nexus)及公式化利潤配置(profit allocation)之新課稅權(Amount A),新課稅權將重新分配大型跨國企業剩餘利潤一部分課稅權給全球各市場所在國。根據歐盟執委會所提之計畫,歐盟成員國做為市場所在國將貢獻來自包容性架構第一支柱之收入15%至歐盟預算。

待第一支柱法規內容確定後,歐盟執委會將確保在該法規不違背現行歐盟法規之前提下,於2022年提出相關政策。在該法規尚未定案前,粗估每年納入歐盟預算之收入約為25億至40億歐元。

立法時程

為了將這些新的自有財源納入歐盟預算,歐盟必須通過兩大關鍵立法程序:

  • 歐盟執委會已提議將三項擬議的新財源納入自有財源計畫書(Own Resources Decision)。自有財源計畫書需要得到歐盟理事會在與歐盟議會協商後一致通過,並在所有歐盟成員國檢視不違背其憲法要求後即可生效。
  • 歐盟執委會還針對當前的歐盟長期預算(Multiannual financial framework 2021-2017)的部分法規提出修正案,以期在既有預算框架下開始償還「下一代歐盟復甦計畫(NextGenerationEU)」之借款。同時,提高2025-2027年預算支出上限,以支應社會氣候基金之額外支出。此項修正案需要歐盟理事會徵求歐盟議會一致通過後,方得適用。

歐盟執委會將與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齊力合作以期在規定期限內確實執行各該項目。此外,歐盟執委會將以「Business in Europe: Framework for Income Taxation」為基礎,在2023年底前提出第二起新自有財源提案。

結語

由於轉型減碳經濟之過程,將可能對企業及消費者帶來成本上升之衝擊,另一方面,在疫情蔓延之際,各國經濟及人民生計亦受到影響,歐盟冀望透過新稅收來源籌措自有資金,而能在減碳及對現行稅收架構影響較小之兩個政策前提下,順利完成轉型。歐盟所提之自有資金來源計畫或可做為其他國家進行減碳轉型籌措資金管道之參考。

 

 

(本文已節錄刊登於2022-02-25經濟日報 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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