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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必看】列舉扣除額注意事項
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四大注意事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莊瑜敏會計師、林茵經理
報稅季來臨!今年報稅高所得者要注意了,因應所得稅法修正新增課稅級距,所得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課稅級距從40%調高至45%;而每年都收取高額股利所得的股票族,受到「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影響,可享有抵稅較往年減少一半。
高所得者可能要多繳稅,但一般「小資族」也能因「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三項扣除額都上調,而可能享有降低稅額的效果。標準扣除額部分,單身者從7.9萬調高為9萬元,夫妻則從15.8萬調高到18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從10.8萬提高至12.8萬元。
本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如下:
項目 |
10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
免稅額 |
一般 |
85,000 |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增加50% |
127,500 |
|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
90,000 |
有配偶者 |
180,000 |
|
特別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128,000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128,000 |
|
課稅級距 |
5% |
0~520,000 |
12% |
520,001~1,170,000 |
|
20% |
1,170,001~2,350,000 |
|
30% |
2,350,001~4,400,000 |
|
40% |
4,400,001~10,000,000 |
|
45% |
10,000,001以上 |
若能妥善利用稅法給予的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也可享有少許減稅利益。
以下是今年度報稅時四大注意事項:
一、申報扶養親屬前先試算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可減除自己及配偶的免稅額外,也可以申報「受扶養親屬」來增加免稅額,例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
家裡若有好幾個兄弟姊妹,可彼此協調「由所得較高者」申報父母為受扶養親屬,較具節稅效果。但如果父母所得仍超過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合計數時,申報其為受扶養親屬,可能不見得有利。因此列報扶養親屬時,建議先考量各自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試算比較後,即可清楚是否能申報為受扶養親屬,或由誰申報較為有利。
至於「離婚夫妻」,則應協議由何人申報扶養其未成年子女,或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其父母扶養之子女的免稅額;對於無法進行或達成協議而重複申報者,國稅局將會以離婚夫妻,各別提出的「實際扶養事實證據」作為認定標準。
二、平時養成保存「列舉扣除單據」好習慣
除了標準扣除額外,報稅時也可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進行申報,例如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
國稅局現在已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因此,當申報扣除的金額,小於向國稅局查詢得出的金額者,可以免附相關單據。不過,有時候國稅局蒐集的扣除額資料不見得完整,建議平時應妥善保存各種可以列舉扣除的單據,以便適用列舉扣除額時,得以成功降低稅額。
三、列舉扣除額重點小提醒
採用列舉扣除額來繳稅時,如果不符合規定,有可能遭到國稅局不予認定而剔除,導致不能扣抵所得,以下是扣除額規定以及應該注意的事項。
項目 |
限額及相關規定 |
應注意事項 |
捐贈 |
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最高總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對於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 |
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並非完全無償的捐贈性質,所以不適用列舉扣除的規定;且應取得受贈單位開立收據正本 |
所得稅法規定之捐贈 |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合計,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最高 20萬元。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 10萬元 |
對政黨的捐贈,若該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於最近一次的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未達2%者不予認定。104年總統大選適逢選前更換候選人之情事,應留意僅有捐贈予候選人者才能列舉扣除 |
依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 |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50% |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贈,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 |
保險費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且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限,受扶養兄弟姐妹之保險費不得扣除;保險費限於人身保險,若屬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不得扣除 |
醫藥及生育費用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和生育費用 |
以公立醫院、公務人員或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保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
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 (醫藥費) |
屬符合規定之身心障礙者之輔具支出 |
若該等支出已領取政府補助,申報時須檢附政府當時審核結果的證明文件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出補助限額的部份,列舉扣除 |
災害損失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之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
受有保險賠償及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已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支付利息,每戶以30萬元為限。 |
自104年起,若屬購買地上權住宅所繳納之購屋借款利息,亦得列舉扣除。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每戶以一屋為限,且房屋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
房屋租金支出 |
凡納稅人及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用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申報戶每年在12萬元限額內,可列舉扣除。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之列舉扣除,只能擇一適用 |
四、新增「健保卡」列報稅憑證 報稅更方便多元
過去,民眾如需要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透過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試算書、親臨國稅局櫃台,或藉由查詢碼及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等憑證上網查調。今年起,國稅局與健保局合作,將「健保卡」列為報稅憑證之一,讓今年查調所得資料及報稅方式更方便了。
提醒您,想要以健保卡查調所得及報稅者,記得先準備晶片讀卡機,進入健保署網站,依指示輸入相關資料並設定密碼與電子郵件,待系統寄發確認信件後,完成註冊手續,以利在家使用健保卡查詢並下載所得與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路申報所得稅。
(本文已刊登於2016-05-03 經濟日報 / 聯合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