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得稅

新聞發佈

【報稅必看】高所得者要注意了!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莊瑜敏會計師、林茵經理

今年報稅最大的兩項改變,就是所得超過1,000萬部分,適用稅率已調高到45%,以及個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降為50%。對於高所得者而言,今年繳納稅負可能較往年增加。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證券交易所得稅」(簡稱證所稅)雖然從105年起停徵,但在104年若有出售股票,仍要評估你所出售的股票,是否屬以下列應申報之情形,以免漏報。

今年五月報稅符合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的條件:

一、出售未上市櫃股票

二、出售興櫃股票超過10萬股

三、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的股票,在上市櫃(IPO)以後才出售者。但不包括:

(1)出售101年12月31日前IPO的股票;

(2)出售屬承銷取得IPO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當年度出售股票

若你的投資行為符合上述情形,今年報稅時,就必須以家戶為單位,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表」,依照申報戶中每個人的股票交易情形,分別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15%的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在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合併報繳。

不過,如果持有該股票時間為一年以上,所得則可以減半課稅,實質稅率降為7.5%;但如果是出售101年12月31日後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而於股票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可按所得四分之一課稅,即實質稅率為3.75%。

投資有賺有賠!證券交易「盈虧互抵」規範說明

另外,證券交易所得可和證券交易損失互抵,但「盈虧互抵」僅限同一人、僅限當年度的盈虧,且虧損不得後延使用。

投資人申報證券交易所得及損失時,應準備好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收付款記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或其他足以證明買賣價格的交易文件,來證明所得情形。

如果沒有上述文件,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根據財政部頒佈的辦法規定,則需依照不同股票類型,按下列比率計算所得額:

一、出售初次上市、上櫃股票(IPO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50%計算所得額

二、出售興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5%計算所得額

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20%計算所得額

不過,民眾需注意國稅局仍然可能運用各種稽查方式查到你買賣股票的實際所得額,如果高於上述計算出的所得額,國稅局還是會以實際查核所得額為主, 要求補稅並處以罰款。

至於105年後才出售的股票,由於證所稅已經停徵,投資人就不需要無需煩惱105年申報事宜。

 (本文已刊登於2016-05-19 經濟日報 / 聯合財經網)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