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2023年趨勢解析《稅務篇》面對變局之供應鏈稅務思維

勤業眾信稅務部 / 洪于婷會計師、洪以文協理

馬克吐溫曾說「歷史不會重演,但總是驚人的相似」。歷史上天災瘟疫戰爭往往導致民眾暴動、通貨膨脹嚴重、甚或政權朝代更迭。而今,地緣政治緊張、極端氣候、貿易衝突、戰爭、能源危機、通膨、持續變種之新冠肺炎病毒,拼湊了人們對2022年的印象,整體經濟環境也呈現上沖下洗。經濟成長預測從第一季樂觀成長到第四季可能面臨衰退,供應鏈在疫情期間為了確保生產不中斷,短鏈供應鏈須於各地都備有存貨,比起之前庫存水平高出許多,然一夕之間,景氣快速反轉,導致庫存過多,周轉不易,種種衝擊在在考驗供應鏈佈局之韌性。在變局中建構可靠、韌性並兼具永續精神之供應鏈,已是決定企業生存之重中之重。從稅務觀點,間接稅如關稅、營業稅、及近年新顯學之碳稅等,因其針對交易課稅而非對企業整體獲利課稅之特性,讓間接稅議題於供應鏈更顯重要。在此經濟景氣可能步入衰退而全球化供應鏈生產已不復存在之時期,展望未來,企業對供應鏈佈局之間接稅思維需更具前瞻性及彈性。

分散供應勢不可逆,在地製造挑戰企業韌性

由於疫情、貿易衝突、塞港、地緣政治與強權角力等諸多因素,全球供應鏈的佈局形勢有顯著的轉變。企業或因欲維持自身上游原物料供應的穩定,或因避免被加徵額外關稅,或因配合客戶分散產品供應地的要求,從傳統全球化集中生產模式,逐漸試圖改為分散式供應。另一方面,各國政府基於國安或經濟發展考量,也希望掌握重要物資如能源、糧食、防疫用品、高科技產品之供應,因而欲透過國家力量使相關供應鏈佈建在本國或是鄰近、友好國家之中。企業基於商業考量,在多個地點建立生產基地已成為必然態勢。在短鏈趨勢下,企業不僅須考量自身佈局,當地人才是否足夠、當地政府是否提供租稅優惠,亦須評估所屬產業生態系與衛星廠之動向,確保供應無虞,供應鏈調整比起之前更加複雜難解。

產地佈局須考量關稅與進口國降稅安排

近年來由於地緣政治影響,自由貿易程度已逐漸降低,部分供應鏈調整起因於貿易衝突與針對特定產地貨品加徵關稅,因而,比起過去全球化單一生產基地,如何能降低產品之進口關稅在現今短鏈環境下更為企業所重視。貨品原產地認定將可能影響該貨品是否可以受惠如自由貿易協定等關稅降稅安排或避免落入進口國加徵關稅之範圍,因此企業布局供應鏈時,原料供應地與生產基地受自由貿易協定或區域經濟合作架構網路的覆蓋密度是選址時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對關稅或營業稅等間接稅之重視程度也日益提高,其目的不外乎就是追求供應鏈上的稅務成本最適化,以維持產品競爭力與企業獲利能力。另一方面,各國也因為經濟成長與國安戰略考量,想方設法要在供應鏈大洗牌的局勢下能受到企業的青睞而抓住關鍵商機,不論是端出稅務減免等投資獎勵政策,或是積極拓展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皆可見一斑。

供應鏈佈局需評估各國在地製造政策與出口管制措施

各國為提升半導體等重要科技或物資的自給能力或鞏固產業領導地位,紛紛推出實際政策鼓勵在地製造,如:歐美日韓祭出稅務優惠或補貼以鼓勵半導體企業在當地投入先進技術研究以及投資設廠,緩解晶片短缺和供應鏈瓶頸對汽車、電信與醫療等產業造成之壓力,期望降低對單一國家或產品之依賴程度;在此同時,受到疫情及地緣政治影響,出口管制政策也是供應鏈關注之重點。基於國家安全與區域穩定,針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實施出口管制本已行之有年,但近期因政經環境改變而使各國更加深其管制力道。透過貨品、使用對象、用途、輸出地區等條件管制戰略性貨物輸出。企業在因應變局評估供應鏈調整時,也須將各國在地供應政策及出口管制規定納入考量,確保供應鏈之穩定與彈性。

排碳有價,確立供應鏈永續目標

建立綠色供應鏈已是時勢所趨。不論是政府、勞工、消費者、投資人決策都聚焦於去碳化行動,然唯有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使碳排足跡與成本可量化反映在財務指標或損益表中,才會真正廣泛的影響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投資人乃至一般民眾的行為決策,進而使節能減排化做大規模具體行動。排碳有價已成為普世價值,碳盤查、碳交易制度、碳權、碳市場、碳邊境稅(或稱碳關稅)等機制逐漸運用在各國財政政策中。此項趨勢可見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於2022年11月發布碳定價和能源稅系列首份報告。該報告提供大眾對於能源使用課稅及有效碳價之公開參考數據,內容涵蓋了71個國家/管轄區(包含OECD各成員國及除沙烏地阿拉伯外之G20國家),共佔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及能源使用量之80%。該報告中指出,為達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各國均於2021年透過碳稅或碳排放交易系統加大碳定價實施力道,並增加碳定價覆蓋之國家與產業,碳價格、能源稅、及降低稅前能源價格補貼等政策工具在2018年至2021年間多有改革,而於達成氣候目標上發揮重要效用,創造更清潔的空氣和水資源,並改善公共財政。

在這些國家中,歐盟更展現了其作為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之雄心壯志。為了防堵碳洩漏(carbon leakage),並發揮影響力促使其他國家與地區減少碳排放,歐盟發展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作為配套措施。透過課徵碳邊境稅(俗稱碳關稅),讓境外產製之進口品與歐盟境內產製之產品的「碳成本」價格接近,完善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進口商必須向歐盟購買「CBAM憑證」,以繳交進口產品碳排放量的費用。CBAM憑證價格將依據歐盟碳排放交之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故可以藉由供需決定市場價格,而達成整體減碳目標。在碳邊境調整機制下,出口國或排放國的企業則必須透過碳盤查來佐證計算應被課徵的碳關稅,此舉也可以間接擴大碳交易市場的影響範圍。依照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於2022年12月所達成之共識,原定於2023年1月1日實施之碳邊境調整機制過渡期,延至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產品適用範圍從原本歐盟執委會所提議涵蓋之鋼鐵、水泥、鋁、化肥和電力,擴大到氫、特定前驅物、部份間接排放和下游產品(如:螺絲、螺栓等類似的鋼鐵製品),在對非歐盟產製之進口商品實施CBAM之同時,歐盟也考量此舉可能對歐盟製造業過度保護,因而要求CBAM過渡期間的終止日應與逐步取消現行歐盟發放予企業之免費碳排放配額之進度同步考量,受影響之進口商於過渡期將僅須申報相關產品碳排放量,尚無須向歐盟購買「CBAM憑證」繳納碳關稅。

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執委會應評估是否要將適用範圍再擴大到其他具有碳排放風險的產品(包含有機化合物和聚合物),目標是在2030年將所有ETS所涵蓋之商品納入適用範圍。歐盟執委會也應針對間接排放之衡量方法進行評估,並擴大至更多下游產品。

排碳有價勢必反映在供應鏈成本上升,進而影響產品競爭力,企業一方面需思量訂價策略,是否綠色減碳訴求可獲得買方之認同而反映於商品之訂價,銷售所需負擔之間接稅是否因產品為高碳排商品而有碳稅之考量。例如,雖然歐盟CBAM是由歐盟境內進口商負責申報繳納,歐盟境內進口商可能因為無法轉嫁予買方,而要求製造商或出口商承擔此項碳稅成本,另一方面亦須考量因排碳而帶來之成本上升,如:進口原物料時需繳納碳稅或在產品生產國對製造行為所產生之碳排課稅或在生產國繳納之碳稅是否可以抵扣歐盟CBAM。

由於生產要素的取得有一定的先天僵固性,產業鏈的調整也非易事,在供應鏈調整時,是否當地國家可取得價格合理之綠色能源而可降低碳排或當地碳稅政策對產品成本造成變動的敏感度分析應納入決策考量。

間接稅之移轉訂價調整

對跨國企業集團而言,集團成員間功能分配與承擔的風險類型可能因為供應鏈轉型而調整,除了供應鏈上伴隨交易發生之關稅、營業稅等關係人移轉訂價稅務議題,現在又增加了碳稅議題,如:集團母公司取得綠色融資,資金貸與關係企業。集團成員間有實際碳費收付,亦將涉及移轉訂價議題。

展望2023,企業應持續關注法規動態及政經局勢,審慎評估管理供應鏈稅務風險並採取提高供應鏈韌性的具體行動,方可在瞬息萬變之亂局中,提早佈局,取得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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