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BVI財報申報新規與台灣CFC申報的影響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國際 / 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 / 陳建霖會計師、葉芷英協理
前言
BVI自2018年底發布經濟實質法案,至今(2023)年初《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案(修正)》、《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條例(修正)》、《2023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財務報告)命令》,以及台灣同年生效的受控外國公司CFC規範,對於仍有運用BVI境外公司的台商而言,須同時遵循當地經濟實質法案、商業公司法之提交財報新規,以及台灣CFC規範。
本文將針對①BVI財報提交新規要點②BVI經濟實質法之財務資訊一致性③台灣CFC規範等三大面向彙整說明相關申報時程與遵循義務。
BVI財報提交新規要點說明
- 所有BVI公司(除以下豁免情況外)應於財務年度終止日後九個月內,提交申報書予其註冊代理人;
- 《2023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財務報告)命令》,列舉出四大可豁免年度申報樣態,並發布年度申報財報範本供參考:
年度申報豁免四大樣態
i. 上市公司,即其發行股票已於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公司。
ii. 受金融服務法規管制,並遵從法規之要求需向其監管委員會提交財務報表之公司。
iii. 於年度稅務申報時,應檢附公司財務報表予稅捐機關之公司。
iv. 清算中公司。但若公司之年度申報期間起始日,早於其清算程序起始日時,則不得豁免申報。以曆年制BVI公司舉例,2023年度期間的申報,應於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間提交完成。若公司於2024年6月決定進行清算,由於該公司之年度申報起始日2024年1月1日,早於其清算程序起始日,故仍需提交2023年度申報書;然2024年度的申報,因提交期間為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提交起始日晚於清算起始日,故得豁免申報。
年度申報財報(Annual Financial Return)範本
除上述豁免情形外,所有BVI公司皆須依照年度申報財報範本(Balance Sheet/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Income Statement.)格式,提交該期間之資產、負債、股東權益,以及收入、成本及費用等相關資訊至註冊代理人處備查。
- 未能提交財報之影響
如未能於財務年度終止日後九個月內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交年度申報,除了無法符合良好存續之條件外,註冊代理人有義務通知註冊處,若超過三十日仍未提交,可能產生美金三百元到五仟元的罰款,甚至遭註冊處除名並解散。
BVI經濟實質申報強化相關資訊揭露
英屬維京群島之國際稅務局(International Tax Authority, ITA)除了針對經濟實質申報進行抽查,今年初亦更新發布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要求在經濟實質申報中揭露更多的資訊。無論是主張為境外稅務居民的BVI申報主體或符合九大類相關活動BVI稅務居民,BVI主管機關皆可能針對申報內容發出問題清單,並要求提示相關財務報表、銀行帳戶往來資料或其他佐證文件,作為ITA判斷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規範之依據。
台商企業若仍有透過BVI公司發放集團管理階層或台幹薪資,亦可能因為提示相關佐證文件,被認定具有集團總部或經銷職能;從事純控股活動之BVI公司亦需申報其當年度營業活動相關收入,若有獲取除了股利收入及資本利得外之其他收入,則可能被認定不符合純控股活動之個體,則須滿足相對應活動之經濟實質條件,若無法滿足測試,可能遭受罰款、影響BVI公司良好存續,甚至銀行帳戶使用等問題。
台灣CFC規範與財報提交時程彙整
2023年起BVI除了遵循當地規範之外,持有低稅負地區境外公司的台籍股東,皆須依規定計算判斷CFC並就CFC當年度盈餘計算計入投資收益及基本所得額,進行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也就是說,台商運用一家BVI公司,有機會面臨二到三次的財報提交要求。本文彙整相關法源依據、申報期限與應提示清單資訊如以下:
此外,考量各項申報作業,皆須提供BVI公司的財務報表,建議台商可將原經濟實質財務期間修改為曆年制,即與BVI財務年度、台灣CFC稅務申報年度相同,以降低遵循成本及簡化申報作業。
以一家曆年制的BVI公司舉例,當2023年度結束日(2023.12.31)後:
- 2024.5.31以前:該BVI若判別為CFC,台灣營利事業或個人須提交BVI簽證財務報表等計算依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
- 2024.6.30以前:該BVI應確實申報經濟實質九大類活動、員工與實質營運活動地址等相關資訊,若經ITA抽查,則可能須進一步提交相應財報資訊佐證;
- 2024.9.30以前:該BVI公司須參照《2023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財務報告)命令》年度申報財報範本,提交至註冊代理人。
結語
綜合前述BVI商業公司法更新暨經濟實質法查核趨嚴,再至台灣CFC申報等影響,台商應謹慎評估BVI公司之現有職能及未來發展,重新檢視過往的申報紀錄是否適切,針對尚未建立正式帳簿憑證與財務報表的BVI公司,更應盡速因應。尤其台灣CFC申報時,財務報表提交是必要文件之一,且須經當地或中國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故所有CFC涉及之交易、資金流轉、帳務處理,以及轉投資歷程等,皆須完整備查且合規揭露,並須注意是否與投審會申報紀錄或銀行留存資料相符等議題,以確實掌握CFC申報之稅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