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數位經濟之所趨 - 電子發票資訊跨境交換
2024年趨勢解析《稅務篇》
勤業眾信稅務部/洪于婷會計師、林孟璇經理
後疫情時代,各行各業利用數位科技導入人工智能,數位化之比例持續攀升,加速產業推動數位轉型,遂而改變企業組織、營運流程及商業模式,以因應不斷變化之商業市場及客戶需求。隨著數位經濟蓬勃發展之際,數位服務、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型態之交易應運而生。就稅務角度而言,由於過去之稅務法規或稅務行政逐漸不合時宜,傳統紙本發票已逐漸為各國所淘汰或減少使用,國際間已開始倡議建立跨境電子發票開立、傳輸、交換、保存之標準化作業環境,俾利達成跨國無紙化貿易、提高資訊透明度及永續減碳之目標,同時,亦可有效打擊逃漏稅或其他非法交易。
不同於傳統紙本發票,電子發票指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發票,其好處主要為降低成本、優化帳務作業、提升經營效率及減少環境污染等。拜疫情之賜,全球大約80多個國家已轉向使用電子發票。配合歐盟及其他各國 2030 年淨零碳排之政策目標,電子發票預計將成為全球發票之主導模式。透過制定電子發票之共同規格,各國將能相互利用發票上之數據或資訊,並實現跨國電子發票之遠大目標。
如同秦始皇統一六國採取「車同軌、書同文」之政策,讓當時的六國能夠貨暢其流,人民溝通無礙,達到發展經濟及增進認同感之目的。歐盟雖為二十六個會員國所組成,但作為一個共同市場,歐盟內部商品、服務、人員和資本可以自由流動,實現如同在國家內部一樣之單一市場。同時,藉由使用單一貨幣,會員國彼此之間貿易通商都無須進行幣別轉換,亦無邊境管制。然而,各會員國仍保有各自增值稅機制及發票開立要求,導致發票規格要求不一,徒增交易成本。據此,歐盟於2008年開始實施「泛歐線上政府採購體系」(Pan-European Public Procurement On-Line, Peppol)之電子發票標準,冀望先由政府採購體系開始要求標準化發票傳輸,逐漸往各國國內一般商業交易拓展,最後達成歐盟各國跨國電子發票資訊傳輸交換之理想。
Peppol為一套可供跨境電子採購之資料傳輸標準,通過標準化、全球擴展、國際合作、多國語言支持及互聯網基礎設施等方式,以實現全球跨境交易。該數位交換機制有助於降低國際交易之複雜性、提高效率,並促進全球商業順利進行。澳洲、紐西蘭、日本及新加坡等國也以Peppol為基礎,制定其電子發票標準及相關制度。隨著採用Peppol之國家越來越多,使用Peppol標準對在地企業而言,將可與世界其他地區採用Peppol買方或供應商進行電子發票傳輸,可增進國際間商業合作之效率、有效降低跨國企業拓展全球業務之稅務遵循成本,並使各國稅務機關得以實現稅務資訊相互運用之需求。。
台灣做為電子發票領先者,早於2006年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推動至今已有20餘年,相對運作成熟。企業對於台灣營業稅體制下之電子發票並不陌生,惟目前該項電子發票機制僅限於台灣境內使用,要達成電子發票跨境交換之目標,恐有難度。倘若未來各國皆跟進Peppol,勢必作為跨境貿易之必要,台灣亦要跟進加入採用Peppol 標準以與國際接軌。
資訊要達到可以交換,就必須標準化,則各國就要採取一樣或類似相容的架構方可進行。2010年美國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法案)開始要求全世界金融機構或國稅局依據美國內地稅局之要求,每年報送美國稅務居民之金融帳戶資料與美國內地稅局、緊接著全球政府合作推動 OECD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之施行。除了每年金融帳戶資料之稅務資訊交換外,企業所得稅移轉訂價文據,也一路從僅遞交當地政府之當地報告,演進為跨國交換之國別報告與主檔報告之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跨國企業須依照規定揭露集團企業內各企業之功能、角色及利潤等資訊予各國稅務機關。從這些資訊要求的演進過程,復加以疫情三年期間實體交易受阻,在在推動各國政府及企業對數位發票之使用及數位交易的蓬勃發展。而這波稅務資訊標準化趨勢業已從整年度單一帳戶資料、或單一企業之所得稅資訊需求逐漸朝向以交易為主之商業發票資訊(即電子發票)。原因是上述稅務資訊之跨境交換僅得反映出於某特定時間點(如年度截止日或會計年度截止日),納稅義務人金融帳戶之餘額或企業之財務結果,而電子發票資訊之跨境交換則使各國稅務機關能取得之資訊更擴及每筆交易,意謂著稅務資訊透明度之提升更跨進一大步。
各國之數位化雖處於不同階段,然於數位環境之衝擊與驅動下,企業對於內部稅務資料處理方式逐漸自人工處理程序、標準化程序、集中式資料管理、數據分析之整合,持續演化至引入更廣泛之稅務與其他功能之上下流自動化階段。而各國政府亦有意逐步推動稅務行政之數位轉型,如歐盟提出(VAT package in Digital Age;以下簡稱「ViDA」)、稅務行政3.0(Tax Administration 3.0)及稅收透明法案(Directive on Administrative Cooperation;以下簡稱「DAC 7」)等,並朝向持續性交易控管邁進,彰顯出間接稅議題於數位環境下之重要性,遂使國際稅務環境產生大幅度之變動。
新稅務遵循法規與日俱增
歐盟刻正積極消除歐盟國家之電子商務障礙,將各會員國之增值稅機制進行調和,建立歐盟數位單一市場。為改善現狀,避免稅收短少、提高稽徵能力與打擊逃漏稅及犯罪,並簡化與釐清部分增值稅法規及檢視不合時宜之法規使之與時俱進。歐盟提出增值稅數位化(即ViDA),欲打造更具韌性之增值稅稅制並引進數位工具科技協助稽徵,其具體策略包括三項:報告數位化(以電子發票為基礎,即時以數位方式申報增值稅)、登記單一化(建立歐盟境內單一增值稅登記制度)及平臺經濟(對網路平臺提供之交通服務及短期住宿課徵增值稅),以協助消費者與商家更易於交易數位商品服務。
稅務行政流程通常包含稅籍登記、申報、核定、徵收、執行、退稅及救濟,稅務行政3.0係指透過科技創新,將稅務申報從納稅義務人自發性申報程序,朝向以納稅義務人為中心之稅務管理方法,即納入個人日常生活及企業營運中,使稅務申報更加即時,提高稅務遵循程度及降低納稅義務人之遵循成本。同時,稅務機關可透過人工智慧及機器自動化分析及辨識潛在高風險之納稅義務人來進行稅務查核,或以電子審查節省稽徵作業成本與人力。
稅收透明法案(DAC 7)為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於2021年3月22日通過之行政指令,其提出數位化平臺之申報範圍擴展至平臺賣家,並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項新行政指令旨在提高稅務資訊透明度,其要求歐盟境內及境外之數位平臺業者申報賣家於其平臺上之所得及增值稅等相關稅務及財務資料,並要求歐盟成員國自動交換此資訊,以因應數位化平臺經濟帶來之挑戰。
稅務查核力道加深加廣
各國稅務機關正致力於尋求採用更數位化之方式,如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等數位化工具,用以蒐集、評估及查核納稅義務人之稅務資訊,並達成即時徵稅目標。相較於傳統人工查核,透過數位化稅務資訊申報、存取、查核、勾稽及核定,可大量節省稅務機關稽徵作業成本與人力,並增加其查核之廣度及效率。
以間接稅為例,目前已有許多國家陸續在不同程度上採用電子發票,有些稅收管轄區,例如:法國、希臘及挪威,已強制要求企業與政府間(Business-to-government; B2G)之交易採用電子發票,其他國家,例如:巴西、印度及義大利,則已要求所有交易皆使用電子發票。甚至亦有部分國家之稅務機關藉由電子發票,就供應商及買方間所申報之增值稅資訊進行對比,並針對資訊差異處進一步查核納稅義務人之帳簿憑證。而臺灣稅局近年來也靈活應用數位科技做為稅務資訊蒐集及選案查核工具。
有鑒於臺灣與美國自2022年6月啟動之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中,對於數位貿易之議題,已達成支持資料自由流通及健全個資保護之共識;歐盟與新加坡於2023年2月建立數位夥伴關係,加強雙方於數位技術領域之合作,優先工作包括促進數位貿易,致力於無紙化貿易、電子發票、電子支付、電子交易框架等聯合計畫;臺灣與英國於2023年11月簽署臺英雙邊提升貿易夥伴關係協議,雙方同意盡速就數位貿易等議題展開談判。上述跨國合作議題在在顯示全球數位貿易領域及其伴隨而來的相關稅務議題之重要性,而數位貿易不可或缺的主角就是電子發票。
展望2024,企業應持續密切關注國際上針對電子發票機制及數位化申報之相關法規及技術標準,用以及早評估其內部資訊系統與國際電子發票標準化規格之適用性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