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中國大陸將徵收「海外富人稅」?中國大陸共同富裕政策深化與趨勢洞察

2025年趨勢解析《稅務篇》

勤業眾信稅務部/林志偉會計師、李祐頤協理

一、項莊為何舞劍?海外富人稅因何而起?

中國大陸海外富人稅終於要來了?近期有國際權威媒體指出,部分高資產人士被中國大陸當局要求,針對其自身海外收益主動評估是否已於中國大陸申報納稅,讓沉寂已久的海外富人稅議題又開始甚囂塵上。究其根本原因,與近年中國大陸不動產產業蕭條以及經濟成長困境息息相關,不論是從實質境內生產毛額(GDP)、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出口量變動趨勢來看,或是中國大陸面對全球市場的外部國際局勢因素到內部經濟結構議題,中國大陸政府都急需尋求擴大財政收入的解方。而海外富人稅議題雖看似針對中國大陸本地富商而來,但許多台商高資產人士也擔心是否將因長期在中國大陸居住或活動,一同落入當地稅務居民行列,進而被要求提交其境外所得資料。故此次高資產人士的自查行動,對許多長期在中國大陸耕耘的台商而言將是一種警訊。

外部國際局勢因素

中國大陸在經歷了新冠疫情後,許多企業暴露了過度依賴單一國家的供應鏈的脆弱性,促使其加速採取「中國+1」策略(即在中國大陸生產的同時,增加一個替代生產基地)。在其他新興市場競爭下,部分企業選擇降低或撤出在中國大陸的投資,進而轉向越南、柬埔寨、印尼等東協國家,這些國家以廉價勞動力、政策激勵和對外開放的態度,吸引了大量外國直接投資(FDI)。東協國家在通過《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機制與更多國家形成更緊密的經濟合作,除了深化經濟一體化的目標,也加劇了中國大陸FDI的流失。另一方面中美關係的貿易摩擦和技術封鎖日益加劇,美國加強對中國大陸高科技產品出口的管控,例如對半導體、高端晶片等技術的封鎖,導致美國及其盟友的企業迫於政策壓力,必須重新評估對中國大陸的投資策略。反觀中國大陸企業因為相關的經濟封鎖而加大了對外投資力度,截至2024年前三季統計,中國大陸對外投資達到約8800億元人民幣,除了同比增長10.6%外,已有兩季呈現淨流出,充分顯示資本外流加劇。

內部經濟結構議題

對比疫情後中國大陸經濟趨勢,內部經濟結構議題仍以房地產、人口結構以及政府債務與收入為重點。2024年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體現出顯著的降溫,無論是銷售量或是價格均呈現斷崖式下滑,這點與外資撤出亦有相當的連結,從許多併購交易來看,外企撤出所留的廠房,願意接手的外資已寥寥可數,買方大多是逢低布局的陸企。人口結構方面,疫後持續性低迷的青年就業率、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皆對勞動力市場、社會保障體系和醫療系統都帶來了巨大壓力。地方政府債務方面,為挽救瀕臨失控的城投債,國務院已於2024年11月提請增加人民幣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以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政府收入方面對比以往也不如預期,截至2024年上半年統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人民幣11.6萬億元,同比下降2.8%,一方面是疫後緩稅在2023年入庫抬高了基數,以及2023出臺的減稅政策拉低了今年財政收入所致。顯示中國大陸政府必須在收入減少的情況下,同步面臨債務整理的急迫性。

綜觀上述因素,中國大陸擴大稅源的財政需求已勢在必行,「海外富人稅」的議題故隨之而起。另外推動該政策的動機也可追溯至經濟結構轉型和縮小貧富差距的宏觀目標,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發展,境內財富分配不均日益加劇,尤其高淨值個人持有大量海外資產的現象已屢見不鮮。而針對個人海外所得進行課稅的議題雖然源自於全球反避稅之趨勢,但以目前國際現狀下,實務上仍難以有效打擊此類跨境避稅行為,而中國式的稅收自查方式則常有立竿見影之效,是故將此稽查方式應用到個人海外所得並不意外。

二、意在沛公是誰?富人稅與共同富裕的連結

富人稅為共同富裕政策的一環

「共同富裕」是中國大陸政府近年來推行的經濟與社會政策核心,旨在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更均衡的收入分配,這不僅關乎個人所得的再分配,還涉及到政府在社會福利、教育、醫療等領域的投資。共同富裕政策的推進顯示了中國大陸政府希望構建一個更具包容性、持續性的經濟模式。而至今為期多年的政策施行下,消費互聯網、金融和房地產等行業首當其衝,許多相關產業的高管處於聚光燈下受到強烈注目,雖大多數已宣示公益捐贈來響應共同富裕政策,但其海外資產揭露與稅務申報仍受到高度檢視,高收入個人的稅收政策和監管將更加嚴格,個人海外資產及收益的稽查,更可視為是共同富裕理念下的政策之一。

高資產個人之稅務稽徵趨勢

中國大陸海外富人稅的稽徵進程,則與2018年《共同申報準則》(CRS)的實施密不可分,該準則旨在建構防止逃稅的全球訊息共享系統。過去六年來在CRS框架下,中國大陸已經與近150個司法管轄區自動交換有關納稅人帳戶的訊息。根據相關權威機構研究指出,儘管中國大陸法規中,一直以來皆明確規範稅收居民需針對投資收益等全球收入納稅,但直到最近才開始有實務稽查的案例出現,而目前尚未明確此次執行範圍之廣度,以及往後是否會成為例行性的稽查方式亦值得關注。部分被鎖定的中國大陸富裕人士擁有至少1,000萬美元以上的離岸資產,另一些則是香港或美國上市公司的股東,被通知自查的高資產人士除了可能面臨高達20%的稅款,還可能因逾期支付而受到罰款。藉此可以推測,未來擁有高資產的中國大陸稅務居民,其離岸收入將逐步成為稅務機關的重點關注目標。

三、海外富人稅之稅收政策脈絡

海外個人稅收政策的深化:三號公告與個人CFC制度

因應全球反避稅趨勢,中國大陸政府近年來也出台了多項政策以加強對個人海外資產的監管。其中在2020年發佈了《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以下簡稱「三號公告」),以及引入了個人CFC制度概括性原則之重要舉措。三號公告主要解決了過往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三大方面的問題:一、完善所得來源地規定;二、修改及明確境外所得抵免計算方法;三、改善徵管配套規定。三號公告中明定何謂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及境外的綜合所得應當與境內合併計算應納稅額,並補足過去個人稅收抵免規定的缺失。而在另一重點政策CFC方面,2018年公布的個人所得稅法徵求意見稿,起初對於個人CFC有明確提出控制的定義,惟當年最終版本未將控制的規範入法,而僅訂定了第8條第二項中關於個人CFC的框架性條文:「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綜上所述可知,中國大陸對於個人直接的海外所得已有相當監管稽徵之規範,但對於個人間接透過CFC的海外所得,仍尚待進一步的作業辦法頒布方有明確之規則可循。

個人全球最低稅負制度的探討

在個人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方面,G20於2024年已針對巴西提出之全球富豪稅方案展開相關工作,根據該提案之研究結果,最終建議對總資產超過10億美元的富豪課徵相當於個人財富2%的最低稅負。該提案雖獲得西班牙、法國、南非等國的支持,但亦有許多大國表示反對或持懷疑態度。此提案目前尚在非常初期階段,要在各國之間取得共識尚未成氣候,惟參照企業現已有全球最低稅負制Pillar Two,未來是否為依循類似模式進展出針對個人之全球最低稅負制,尚有大量討論空間。

四、海外富人稅徵與不徵,台商因應之道

外籍個人股利政策與CFC隱憂

過去中國大陸鼓勵外國個人直接持有中國大陸企業,並提供股息紅利免扣繳的優惠政策以吸引外資,且港澳台個人亦可比照適用。然而隨著中國大陸稅務政策的變化,這些優惠政策或將面臨挑戰,台商可能需要重新評估其投資策略。2013年國務院批准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取消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意向,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至今未有正式發文取消此項稅收優惠,然在當前經濟環境以及地方稅收下滑財政收入減少的背景下,該優惠政策於實務執行上極可能產生解讀上的爭議。另一方面自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後,居住滿六年的外籍個人將面臨全球課稅議題,在實務上台商個人大多透過CFC架構持有中國大陸公司股權,已少有個人直接持股,是故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政策對於整體台商之影響已然甚微。更重要的是,未來待中國大陸個人CFC政策完善,屆時台商若同時構成個人CFC與全球課稅雙重課稅條件,其影響才是無法想像。

面對變革因應之道

對於台商個人和家族企業來說,全球化背景下的監管變革,乃是重新審視其資產配置和稅務策略的契機,全球追稅的概念已逐漸從企業層面轉移到個人層面,對於擁有跨境資產的個人來說,必須及早進行稅務風險管理。另外鑒於近年國際間頻傳地緣政治緊張局勢,資產多元化配置以分散風險議題逐漸受到重視,不僅要考慮稅務問題,還要評估地緣風險對其資產的潛在影響。台商係以跨境交易為營運基礎,則需更加關注現行趨勢中的資產保護和傳承規劃,尋求專業機構的協助,不僅能夠優化稅務策略及思考可能風險,還能幫助實現跨世代的財富傳承,確保家族資產的穩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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