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以國別報告為起點 – 建構最適的稅務資料分析方法論

2025年趨勢解析《稅務篇》

勤業眾信稅務部/林淑怡資深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盧國正協理

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在2013年7月發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簡稱BEPS)行動計畫報告以來,引領全世界經歷了一波巨大的國際稅務變革,OECD除了完成15項行動計畫報告外亦持續在2020年第一季進行部份行動計畫的推動及指引。這包含在2015年被列為BEPS頭號議題的數位化經濟,以及自2019年底被進一步釋義的國別報告指引。其中對國別報告發布了進一步釋義指南使稅務管理部門和跨國企業集團在執行國別報告時更具確定性。另外,OECD自2019年提出二大支柱的稅改計畫,為全球稅務變革帶來高峰。其中,第二支柱即為所謂全球最低稅負制(簡稱GloBE,將於2024年展開序幕,首批適用推行的國家包含荷蘭、英國、日本、韓國、越南等國家。未來估計全球大部分的主要國家或租稅管轄區均會修改本地法以加入GloBE的框架。

由於GloBE與過往世界主要國家的稅制均有很大的差異,為方便跨國企業集團與各國稅局能更順利的銜接到GloBE的框架,OECD於2022年12月發布過渡期間避風港條款,允許跨國企業集團在過渡期間(即GloBE實施的首三個年度)得利用其當年度國別報告及財務報告的既有數據,來評估各稅務管轄區是否符合避風港測試。若通過測試,則該稅務管轄區當年度將無需繳納補充稅款,亦免除需按OECD立法範本進行繁複調整之計算要求,將可大幅減少跨國企業集團於過渡期間不論時間或金錢上的合規成本。

基於前述全球跨國稅務變革的發展,國別報告愈發顯得重要。對跨國企業集團而言,該變革對稅務部門和整個企業來說是一項巨大的挑戰。除了確保數據收集的效率和準確外,跨國企業集團為因應GloBE也應思考借助數位科技之力,對相關的資料做更有意義的分類和分析。特別當GloBE規定下就國別報告的部分要求與之前OECD第13項行動計畫不一致時,跨國企業集團需要就國別報告中部份數據進行更細部的分類以進行分析和判斷。惟若依過往以Excel等舊式的方式,除數據收集效率的壓力外,加上準確度透過人工方式擷取,對管理數據人員的負擔與傳承亦是不小的挑戰,再加上各國的法令逐年更迭,財會人員是否能夠及時更新資料也是需要考量的面向。尤其當人員變動時是否能有效的傳承和交接,相信是不少跨國企業集團均將面對與思考的課題。本文將以國別報告為引,數位科技為軸,論述資料分析的重要性,同時以相關釋例供各位讀者參考。

從數據分析到商業智能之建立

企業營運策略管理近年來愈發重要,尤其在面對多變的環境中。基本上,企業營運策略經過多年的發展,一般指企業為謀求長期生存和發展,對外部環境和內部資源條件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企業的長短期目標、經營方針、願景等實施步驟作出宏觀的規劃。最終企業針對該規畫實施策略以達成前述的目標和願景。

隨著科技發展,商業分析成為各大企業重視的主流能力。其價值除了透過大數據(big data)與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進行分析外,更重要的是將數據轉化為有用的資訊以協助企業找出問題所在,同時發現機會並強化決策的過程,使決策者可以更清晰的了解目前所處的環境並基於此做出相應的決策,即所謂的商業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 BI)。核心的概念不是收集到甚麼數據,而是使所收集到的數據變得與企業本身攸關,並加以處理變成有用的策略參考資料。

同理,雖然國別報告如前所述是跨國集團其中一個重要的稅務合規數據,其所在的價值並非僅止於將資料收集完成並執行合規的申報,更重要的在於數據背後對跨國企業集團有關的意義和價值。是以,由國別報告為起始點,短期內連結GloBE過渡期間避風港條款的適用和分析,以及因為相關稅務目的所收集或建立的資料庫,未來對集團營運之規劃與管理皆為重要的指標之一,企業可利用上述相關資料,建立以數位工具進行數據的收集和分析。

國別報告之深化

全球(含台灣)一開始對國別報告之填寫規範皆參考BEPS的第13項行動計劃,其中針對國別報告各欄位的定義僅有原則性說明,各欄位間之交互或潛在影響尚未明確定義,因此各國在參照使用時,可能會產生適用不一致的效果;又考量跨國台資企業多數採用多層次的投資架構模式進行營運布局,加上各國財務會計處理原則不同之因素,可能造成跨國企業於因應BEPS 第13項行動計劃及GloBE同步適用時產生困擾,進而提升相關稅務遵循成本。因此,如何應用數位工具對國別報告及GloBE之數據進行更細緻分析,將會是多數跨國企業集團稅務管理者最迫切所需之功能。

首先,針對因應GloBE與BEPS 第13項行動計劃不一致的幾個問題點,可以數位科技抓取相對應的數據進行細部分析,具體說明常見問題如下:

1. 投資收益是否排除?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係為合併報告之處理發布之會計準則,針對併入合併報表之個體是依IFRS 10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判斷控制力進行編製,僅發布集團合併報表,故以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資料填寫國別報告之收入及稅前損益時,並不會重複計算子公司淨利。

反觀台灣財務會計準則對於應納入編製合併財務報表之長期股權投資個體採權益法處理,因此台資企業將持股之子公司淨利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計入稅前所得,而後於填表時,又與子公司的稅前損益合併加總,將造成國別報告中揭露集團中歸屬於台灣之稅前損益有重複計算之情況產生。因此,可能產生兩種影響:

(1)所得稅前損益在沒有排除的情況下,將造成所得稅前損益重複計算的子公司的投資收益,簡易版有效稅率將會被低估,而有較高的可能性無法符合安全港規定之情事發生。

(2)若自行排除時,則會因為各集團間當年度或前後年度作法上的不一致,造成各方解讀國別報告因基準不一而徒增困擾。

2. 有形資產認定不同處理方式差異大

比較GloBE國別報告避風港之有形資產與OECD發布之第13項行動計劃有關國別報告中有形資產之規定有明顯之差異。OECD針對有形資產是以負面表列方式,即國別報告所有成員於其居住地國(地區)之有形資產帳面淨值合計數,不包括現金、約當現金、無形資產或金融資產。惟GloBE中有關有形資產之規定係以正面表列之方式,即指位於其所在租稅管轄區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天然資源、有形資產使用權以及政府頒發的使用不動產或開採天然資源的許可證或類似安排,且成員實體需對此進行大量投資。以實務上觀察,前述二者的差異排除投資收益後,可能存在最高差異超過30%。基於此可知跨國企業集團在收集相關資料因應GloBE時將因此產生一定程度的挑戰。

上述問題皆可應用數位科技快速取得相關資訊、分析不同情境下對國別報告及GloBE之影響,將可達成國別報告至GloBE無縫銜接與GloBE之整體有效稅負最佳化之目標。以下為國別報告模組之釋例,包括國別報告圖像化的呈現(如圖1)及重要指標分析(如圖2)。

圖1: 國別報告表1資訊(例) – 可快速整併國別報告資料並以視覺化呈現,方便管理層即時監控國別報告數據,同時可快速比對多年度資料以察覺潛在風險點

 

圖2: 國別報告重要指標分析(例) - 透過跨年度資料比較分析,從不同維度分析趨勢,協助提升管理效率

 

集團價值鏈稅務管理

數位工具除了可較佳的應對前述所提因應GloBE之數據收集和分析問題外,其亦可引申至集團價值鏈稅務管理。如以下圖3所示,藉由收集更細部的跨國企業集團關係人交易數據,以視覺化方式讓管理層掌握最即時的集團內關係人交易執行情況,可更直觀、更方便進行重點問題的捕捉和分析。

圖3: 價值鏈分析模組(1) – 即時監控集團內關係人交易執行情況以確保均能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集團所設定之目標

 

此外,該數據可進一步延伸至跨國企業集團的價值鏈中。比如可針對不同稅務管轄地中的個別實體進行展開,包含可加入適用個別實體的利潤率區間以進行個別實體利潤率之監控。另外亦可依照產品別或功能別進行不同維度之分析,除可對比現階段的利潤率和所設定目標利潤率之差異、亦可透過敏感度分析強化數據的管理功能。請詳下圖4所示內容。

圖4: 價值鏈分析模組(2) – 針對個別實體關係人交易應保留目標利潤率之模擬計算

 

簡言之,在數據量大且龐雜的今日,數位工具可賦予國別報告新使命。除可建構不同情境的數據以進行比對和分析外,亦可延伸至跨國集團企業的價值鏈上進行稅務管理,不論是以可視化、商業分析甚至商業智能之視角,均可使國別報告等相關稅務資訊更有價值。

結語

根據Deloitte發表之Tax Transformation Trends 2023報告,透過訪問300位跨國集團之高階財務及稅務主管,有接近4成受訪者將整合集團稅務相關資料視為第一優先要務,然目前僅有37%受訪者表示該集團充分透過客製化ERP系統處理相關稅務事項。此外,約有3/4受訪者表示公司會將稅務活動的某些部分進行外包,不論是透過傳統外包或整段服務外包,有超過5成受訪者表示透過外包將可取得最新科技能力之好處。

在全球稅務巨大變革下,企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未來,國別報告與GloBE不單單僅是稅務合規遵循的一環,亦可藉由數位科技賦予新的使命和功能,以因應越趨複雜之數據管理和稅務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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