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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稅改重頭戲!臺幹首次申報大陸綜所稅注意要點

勤業眾信:盤點所得來源及稅務風險 三至六月辦理匯算清繳

【2020/03/10,臺北訊】今年最大隻的黑天鵝-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並未減緩中國大陸稅改的腳步,三月起登場的稅改重頭戲,即是「薪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個人綜合所得首次匯算清繳。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提醒,中國大陸臺幹及高階經理人,應立即盤點自身所得來源及稅務風險,做好首次大陸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

徐曉婷表示,首先,應檢視自己是否為2019年的中國大陸稅收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只有符合稅收居民身分的人,才需要綜合所得匯算;非稅收居民的個人稅,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中國大陸稅收居民的定義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如何計算進出境當天的天數,徐曉婷補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5號公告規定,進出境當天不足24小時的薪資所得,以在境內工作的天數以0.5天計算。

其次,哪些稅收居民可以不匯算清繳?徐曉婷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除了上述情形外,都應按下列公式計算稅額: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徐曉婷說明,這是中國大陸首次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工作。辦理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方式有三個選擇: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徐曉婷提醒,實務上常見的個人稅風險,將隨著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及金稅三期等稅務環境變化而升高,例如:臺幹境內提供勞務卻境外(臺灣)支領薪資未報稅、臺幹從大陸公司的小金庫領薪未報稅等。中國大陸個人稅之稅改實質為減稅政策,建議臺商應重新檢視台幹薪資及集團之移轉訂價政策,綜合考量個人稅及企所稅成本,尋求符合現今稅務環境及法令的最適安排。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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