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掌握租稅天堂合規重點 臺商運用境外公司應謹慎

勤業眾信:三大步驟 盤點境外公司功能、評估投資架構及遵循相關法案

【2020/03/24,臺北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今(24)表示,過去臺灣甫開放投資中國大陸時要求間接投資,迫使中國大陸臺商利用維持成本較低的境外公司,例如:BVI、Cayman、Samoa等,作為轉投資中國大陸的跳板;而中國大陸剛開放外資投資時,僅允許設立生產型企業並鼓勵外銷出口,基於配合中國大陸當地的關務、稅務及外匯作業,迫使臺商利用境外公司作為轉單貿易的中繼站。近年在全球反避稅的浪潮下,除了各國積極修訂相關反避稅法令外,許多境外公司被要求須符合經濟實質。因此,境外公司的維持成本不斷升高,臺商不得不重新思考現有境外公司的存續與否。勤業眾信建議,受到全球稅務法規變革影響,除展望未來外,企業應審慎評估投資和家族事業、營運模式與供應鏈重組、及全球營運資金配置之相關問題。

 

徐曉婷表示,臺商無需過度恐慌並提出三步驟如下,建議重新評估境外公司的去留:

1.      盤點境外公司功能,盡速調整不合規之交易

臺商應盤點集團內所有境外公司之功能,除了控股功能外的境外公司,例如作為轉單截留利潤者,或登記專利權收取權利金的境外公司,由於此類境外公司交易涉及避稅行為,且難以在當地落實經濟實質,建議宜盡早調整交易模式並將其清算,以免遭受罰款或資金凍結等制裁之風險。

2.      評估精簡投資架構之可行性

若屬於控股功能的境外公司,由於牽涉母公司及轉投資大陸公司的股權處分,須審慎評估可能產生的清算稅負、資本利得稅、資金成本、及當地工商登記之規定等四大面向。徐曉婷補充,若清算境外公司的稅負成本不高,臺商通常會選擇清算,臺灣母公司還有機會認列投資損失;若稅負成本很高,亦可考慮繼續維持境外公司的控股功能。當控股功能的境外公司牽涉歐洲地區的股東或轉投資事業時,則須特別留意,近期各歐洲國家對於境外公司黑名單的相關制裁,並做適度因應。

3.      存續的境外公司應遵循經濟實質法案

經執行前面兩個步驟的評估後,若仍需境外公司,除了定期繳交維持費用之外,應遵循經濟實質法規要求,例如按期執行當地周年申報、經濟實質聲明及申報,及定期申請良好存續證明,以確保銀行帳戶之使用。徐曉婷提醒,應留意Cayman應於三月底前執行首次「經濟實質年度聲明」及周年申報,12月底前才能辦理「經濟實質年度申報」。

眼下全球反避稅趨勢和租稅天堂經濟實質法已勢在必行,除了展望未來經濟復甦,更應審慎評估投資和家族事業如何整理、企業營運模式與供應鏈重組、及全球營運資金配置等問題。徐曉婷表示,境外公司並非完全不可用,對於集團資金之靈活性、合資或處分投資之彈性、家族股權傳承等需求,境外公司仍有其優勢,臺商應審慎使用。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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