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國際動態

議題觀點

BEPS國際動態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協理

行動計畫8-10  澳洲雪佛龍移轉訂價資金借貸之案例

承續國際動態2015年12月號之訊息,雪佛龍(Chevron)集團其澳洲公司與美國公司借款利率相關事宜。對此,納稅人進行上訴,並由聯邦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納稅人主張根據獨立交易原則來確定該貸款交易之利率,其貸款利率將不會被認定過高,其不會超過獨立交易原則下同類貸款(無抵押、無擔保性條款及無擔保貸款)應設定的利率。

對於上述納稅人之主張,法庭提出由於雪佛龍集團的內部政策規定除非由最終母公司同意,否則不允許任何外部融資方案。此外,同意之其目的係降低集團外部融資成本,且通常是透過最終母公司擔保來完成,因此應假設雪佛龍澳洲公司取得借款實質上是有擔保支持。但此貸款交易雪佛龍澳洲公司並沒有獲得最終母公司之擔保而必須支付高額利息費用,其合理性遭到法庭之質疑。

此案最終納稅人上訴失敗,不過納稅人還可能繼續向澳洲最高法院進行上訴,由於澳洲在BEPS行動計畫中係屬於積極活躍的國家,因此此案的相關背景、主要條件與判決結果預計未來對BEPS行動計畫移轉訂價案件具指標意義。

*資料來源:Dbriefs 微播(2017/05/09);Tax @ Hand【Chervon loses appeal on debt financing transfer pricing case】

 

行動計畫13  OECD更新國別報告次級申報機制要求

OECD在2017年5月4日更新了國別報告次級申報機制(Local or Secondary Filing)相關要求。所謂次級申報機制係指當跨國集團母公司在A國且在B國有其子公司,且B國有居住者公司(子公司)必須提交國別報告之要求時,稱為次級申報機制。OECD建議任何國家之次級申報機制應建立在以下3項限制情況之下:

  • 集團母公司在其居住地管轄區(Residence Jurisdiction)無申報國別報告之義務;
  • 母公司與其子公司之國家有簽署雙邊或多邊自動稅務資訊交換協議,但主管機關協議(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在提交國別報告期限上尚未生效或完成;
  • 國別報告發生交換上之系統失效(Systematic Failure)。

即使發生上述3項限制情況之一,OECD仍以以下2個條件再一次檢視次級申報機制之應用:

  • 集團國別報告已由代理母公司申報完成;
  • 當地子公司未符合國別報告最低相關一致性保密及合理使用標準。

根據上述說明,OECD更新國別報告次級申報機制要求之目的係提供更多額外彈性給予集團以申報其國別報告,如中國大陸申報其國別報告之情況,只要集團最終母公司或代理母公司已在其居住地申報國別報告,且該申報之期限較中國大陸晚,則當中國稅局進行移轉訂價查核時,集團之中國大陸籍子公司得申請延期提交國別報告予中國稅局。

*資料來源:Global TP Alert 2017-016【OECD updates guidance on local filing requirements of 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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