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BEPS國際動態

行動計畫13:馬來西亞移轉訂價前瞻指引更新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

馬來西亞自2003年正式推出移轉訂價指導原則以來,經歷了數次的更新,其中包含於2017年修訂版之移轉訂價指導原則中加入BEPS行動計劃8 ~ 10及13之規範,並依據當地情形增減了部分內容,後續亦將關係企業定義中的持股比例門檻由50%降至20%等,進而擴大關係企業的適用範圍。

此外,目前馬來西亞當局已計劃將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中已經新增的金融交易及預計推行的數位經濟課稅議題等納入該國之移轉訂價指導原則中。

以下就目前馬來西亞當地之特殊移轉訂價議題進行重點性介紹。

專案審查及爭端解決機制

馬來西亞國稅局(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 IRBM)目前執行之專案審查項目分為案頭及實地審查二種,二者的選用係基於案件的風險因素,惟目前對於判定的標準尚未對外公布。此外,IRBM會針對過去經歷過專案審查之納稅人持續進行後續追蹤,移轉訂價案件的法律追溯期間共為7年。

納稅人亦可透過簽署提前定價安排(APA)或自願性揭露以規避潛在的稅務風險。

當地查核實務

馬來西亞作為OECD之觀察國,積極推動國內相關法規以符合OECD之規範,然而仍有部分規範會依據當地情形進行特殊調整,茲列舉如下:

  • IRBM傾向採用淨利率分析法進行測試,並且鼓勵納稅人使用當地的受測個體及可比較公司進行分析;
  • 針對移轉訂價調整部分,IRBM原則上會將納稅人之淨利率調整至常規交易區間之中位數;
  • 當地報告(Local File)之揭露中額外新增了包含當地管理人員資訊、集團投資架構圖及具備佐證文件之訂價策略細節等。

除上述有關常規交易分析之部分外,馬來西亞對於關係人間之合約更新或罰則等亦有特殊的規範,建議納稅人於評估稅務風險時應留意相關細則。

觀察與解析

目前IRBM在遴選審查案件時,會持續追蹤在馬來西亞當地呈現虧損或營業利益率較低的公司,從產業別的角度來講,目前醫療設備、藥品、快速消費品(FMCG)、食品原料、物流、電子產品及數位服務等相關領域屬於審查方面的重點行業。另,IRBM近期也開始針對納稅人在無形資產的開發、價值提升、維護、保護及開發利用等功能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行檢視,未來納稅人亦應留意集團之無形資產交易策略是否合規,以規避潛在的稅務風險。

此外,馬來西亞採用BEPS多邊工具並預期能由OECD認可。IRBM亦增加仰賴大數據與資料分析藉以尋找查核對象及完成特定議題之選案,以增進核查的力度及速度。前述工作皆由IRBM透過取得CbCR及集團主檔報告並加強與外國稅局交流等方式落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料來源:【World Transfer Pricing - "Malaysia's evolving transfer pricing landscape"】。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