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落日 三階段助企業百年傳承
勤業眾信:掌握資金、稅務、投資關鍵 境外資金安心入袋
【2019/09/05,臺北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5)舉辦「【勤業眾信稅務論壇】-透視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家讓您的境外資金安心入袋!」,透析全球稅務環境改變及美中貿易戰等衝擊,財政部接連祭出三大政策,全力推動境外資金回流實質投資臺灣,影響臺商調整投資架構與營運布局。勤業眾信提醒,企業應整合「資金、稅務、投資」三大面向,釐清並評估境外資金及企業經營稅務風險,考量適用法令、選擇最佳資金回流方式,區分短中長期三階段落實並使境外資金安心入袋,永保企業永續經營、百年傳承。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林宜信致詞指出,自2018年底開始,美中貿易戰、反避稅法規與金融機構強化資金審查等,為臺商造成運營模式、投資布局及資金存放調度地選擇之衝擊。行政院推出資金回臺三大政策,從提供專屬稅務諮詢服務,到發布個人境外資金回臺認定原則之解釋函令;以及近期最受關注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強調個人已無法釐清性質的境外資金,以及營利事業的境外轉投資收益也可依循此途徑匯回,施行當日即有臺商提出申請,顯見資金專法對臺商而言具有吸引性。不過,林宜信提醒,境外資金匯回涉及層面甚廣,建議臺商宜整合「資金、稅務、投資」各大面向之分析要點並審慎評估,因應全球經貿及稅務環境變遷。
回臺投資三箭策略 帶領實質投資動能
財政部賦稅署倪麗心組長表示,財政部發布「協助資金回臺投資三箭策略」,提供專責稅務諮詢窗口並承諾保密相關資料,有效降低臺商稅務疑慮;亦透過解釋令明訂不需課稅的三種資金態樣,協助辨別境外資金應稅與否,同時強調若能舉證,僅需針對應納稅所得額補報及補繳所得基本稅額,且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以建構良好的營運環境、提倡友善租稅政策,
而針對個人難以釐清的境外資金,以及營利事業的境外轉投資收益,亦可透過專法途徑匯回:資金總額按8%、10%稅率由銀行扣取稅款後,其中5%得自由運用;25%限額可從事金融投資,其餘針對投入「實質投資」部分,可再「減半退稅」4%、5%。若未實行投資之資金,須於專戶存放達五年,自第六年始得分年提取三分之一。期望藉此三箭策略有效協助臺商重新思考投資佈局,吸引資金挹注國內經濟,帶動實質投資動能。
實質投資產業注意事項
經濟部工業局副組長陳慧英指出,關於有機會申請減半退稅4%、5%的「實質投資」,共有兩種投資方式:第一,可自行執行投資計畫、新設事業或投資取得他事業之新發行股份或出資額且持有達四年,直接投資雖不限產業,但投資計畫支出僅能用於自用建築物、設備或技術及其相關支出(不得超過前二項合計數之20%);第二,透過國內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四年以上,且達一定比例(第三年20%以上;第四年50%以上),產業範圍更從原本5+2擴大至文創、長照、特定服務與製造業等十二項領域。
此外,陳慧英提醒,臺商亦須留意投資計畫事前申請、實行進度備查、申請核發完成證明,以及申請退稅之時點與注意事項,確實掌握匯回資金流向並定期彙報,振興我國產業結構。
資金匯回 正視洗錢與資恐防制議題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表示,境外資金匯回條例之實施,並未排除洗錢防制與資恐防制相關法規要求。臺商照例於指定銀行開立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時,依然受到洗錢防制(KYC)審查,營利事業與個人之申請書皆要求,申請文件須檢附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所需文件;個人之申請書更特別要求,申請者聲明資金來源未涉及洗錢防制法之特定犯罪及資恐防制法之制裁對象。因此,面對銀行辦理洗錢及資恐防制之審查流程,應如何提供資料及應對,為臺商在適用本條例時不可忽視之法律議題。
短、中、長期三階段 布局境外資金因應策略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表示,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落日後,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預計最快可能於2022年施行。一旦CFC開始施行,以往透過境外公司截流利潤、不分配盈餘回臺灣企業或個人即毋需課稅之操作模式儼然失效。因此,企業或個人應掌握黃金緩衝時期,儘速評估CFC對於海外投資架構的影響,並思考在調整架構過程中,如何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以降低租稅負擔。
此外,面臨經濟實質法案衝擊,如何調整境外公司架構,尋找合適落腳的稅務居所,也是投資人極需思考的問題。陳惠明表示,既然臺商「實際管理處所」(PEM)大多在臺灣,成為臺灣稅務居民較符合經濟實質,而PEM的施行或許可為臺商提供經濟實質法案另一個解套方案,亦值得主管機關進一步思索評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表示,臺商評估多年累積的境外資金時,除了需釐清境外資金產生原因、往來歷史紀錄、稅務風險外,亦需思考境外公司經濟實質法落實以及專法二年落日,緊接著CFC日出後,可能引發的境外資金之重大稅務挑戰。
林淑怡建議,臺商應畫分短、中、長期三階段,完成「資金回臺之稅負試算」短期目標、評估「企業永續經營考量」中期計畫,以及規畫「家族傳承計畫安排」長期策略,進行境外資金策略布局與海外營運重組計畫,讓資金使用效益與稅負最佳化,健全企業制度以因應未來之稅務挑戰,百年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