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分析

銀行業代收轉付所涉營業稅問題探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陳惠明會計師、胡雅晴經理

隨著日前行政院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即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並將該法案列優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可預期未來非金融業者將可依法展開相關代收代付與儲值業務,使得銀行業嚴陣以待。事實上,由於銀行業的行業特性,經營之業務範圍涉及代收轉付交易實屬頻繁,然而銀行業在營業稅法中屬非加值型營業人,無法像加值型營業人採進銷項稅額扣抵之納稅機制,因此代收轉付交易中「轉付行為」係屬銀行營業成本抑或屬代收代付性質之定性極為重要,因為不同的定性對於銀行業營業稅之負擔將有明顯不同。財政部於101年10月15日針對營業人經營信用卡收單業務,向特約商店收取轉付各發卡機構之手續費如何報繳營業稅發布釋令,針對此釋令出發來探討銀行業代收轉付所面對之營業稅問題為:

  1. 信用卡收單機構代收轉付手續費之營業稅報繳爭議
  2. 印花稅相關函釋可資參酌
  3. 財政部101年10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6270號令對發布日前「尚未確定之案件」如何處理
  4. 收單機構或發卡機構如有涉及外國營利機構,其營業稅問題亦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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