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分析

緬甸投資環境剖析(上篇)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廖哲莉會計師

緬甸隨著文人政府於2011年上任後,便如火如荼著手政經改革,使得緬甸之政經情勢近年來變化甚多。

一、商業環境

自2011年緬甸政府宣布改革起,近年已陸續發布或修訂投資及金融措施等相關法令及規定,如放寬對進出口之管制、發布新外人投資法(Myanmar Foreign Investment Law, MFIL)、統一匯率等。

二、投資相關法令

針對外商主要投資依據法令為2012年底通過之MFIL。緬甸政府並依據此法成立「緬甸投資委員會」(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 MIC)並緊鑼密鼓於2013年1月底公佈相關施行細則。MFIL則反映緬甸主要之投資政策。

緬甸外人投資之原則為1.除非MIC另有規定必須合資之情形外,外資可擁有100%股權2.在投資許可證核准下之所有經濟組織都必須向任一本地保險公司投保3.依照MFIL規定登記之公司,於取得MIC核准之情況下,得享有稅務優惠。

三、緬甸公司種類

外國投資人目前僅可於緬甸投資服務業及製造業,不得經營貿易公司。緬甸公司設立依循之法令有緬甸公司法(Myanmar Companies Act, MCA) 以及MFIL。

一般外國投資人在緬甸設立企業的型態可有下列幾種:

  1. 合夥(Partnerships)。
  2.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ies limited by shares)為最普遍之企業型態。
  3. 外國公司之分公司(Branch or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a foreign company)。分公司係依MCA設立登記,無依MFIL設立之適用。
  4. 非營利社團(Associations not for 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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