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BEPS國際動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協理

一、印度法院對馬魯蒂-鈴木超額市場管銷費用的判決

德里高等法院在2015年3月的判決推翻了自2013年LG案的結果,並就印度索尼之案例有新判決。在索尼案中,法院拒絕使用可比較公司測試(bright line test,以下簡稱該測試)調整印度索尼產生超額市場管銷費用的補償。針對此案最後發回印度所得稅上訴法院重新更審,因此納稅義務人並沒有獲得全面性勝利。

類似案件如馬魯蒂-鈴木公司(Maruti Suzuki India Limited, 以下簡稱MSIL),印度稅局認為因鈴木品牌功能(Suzuki)在印度知名度不如馬魯蒂,而MSIL卻發生超額市場管銷費用,印度稅局推論鈴木汽車公司(Suzuki Motors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SMC)係為其超額市場管銷費用受益者,因此必須對超額市場管銷費用做移轉訂價調整。

二、行動計畫13  美國國別報告最新訊息

美國財政部在2015年12月21日發布國別報告法規草案,此法案規定年收入達美金8億5仟萬元(約7億8仟萬歐元)之跨國集團必須提交國別報告,提交義務為其最終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y)。國別報告適用的納稅年度將開始於財政部正式公告該法規之日或之後。由於法規可能在2016年完成,所以適用的年度可能在2017年。另,按該草案,國別報告申報日期係與最終母公司年度所得稅申報日期相同,但與BEPS行動計畫13所規定的期限次年年底是不一致的。

此外,該法規草案針對國報報告所提供的資訊內容係與行動計畫13所規定的相吻合。另,該草案亦對於反向混合錯配實體、國家安全理由而豁免申報及資訊交換等議題做進一步討論。美國財政部預計對於此國別報告草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間為期90天(至2016年3月22日)。一旦完成公眾意見之徵求,美國財政部將可能會將此草案定稿,屆時,美國跨國企業將會面臨申報國別報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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