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全球移轉訂價》近期跨境支付相關費用之移轉訂價議題探討
勤業眾信稅務部/周宗慶副總經理、林信佑協理
隨著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的浪潮,作為全球電子供應鏈重要角色的台灣企業,也開始在全球各地積極佈局。正因如此,增加了跨境交易的難度。以電子資訊產業以及文創產業為例,常見的不外乎品牌或技術授權、委託代工及研發或集團服務等商業模式。以下謹就稅務上常見跨境支付類型涉及稅務議題分別說明:
1.權利金支付
過去產品供應鏈的核心價值常體見於品牌、生產技術或是設計方案的解決,從法律保護目的而言,登記為商標、發明專利或設計專利是常見方式。然而,經登記並取得法律保護後,隨之而來卻是面臨各地稅局要求落實跨境收付與移轉訂價等規定,以符合課稅公平的議題。
在關係人交易環境下,應特別關注法律所有權人與經濟所有權人之角色,雙方所執行功能與承擔風險的活動,例如開發、價值提升、維護、保護、利用(DEMPE)五個面向的投入,前述活動是否能產生合理的收入。
此外,一旦對外支付與無形資產授權等跨境交易之費用產生聯結時,稅局更容易要求納稅方驗證活動的真實性與連結性。實務上常見包括,提示具說服力的活動證明甚至利潤配置情況,以說明該支出的合理性。
2.委託代工及研發
另外常見對外支付情況是委請海外關係企業提供服務,其中委託代工及研發則為常見的交易類型。委託代工較為單純,通常需注意出售材料與購買成品間之完整性與價差之合理性。
委託研發亦是近年來常見的交易模式,係相關之無形資產係屬委託方,而海外關係企業則係按委託方之指示完成該服務。從移轉訂價之角度,支付方需備妥該成本或費用之必要性等合理商業理由,並驗證相關之訂價符合常規交易原則。本文觀察,各國對委託研發服務採成本加成之移轉訂價模式尚無意見,惟各地區/各國對加成率的看法則有所不同。
3.集團管理服務
此類交易常見於跨國集團,主要係母公司或區域集團公司對全球各地的營運個體提供管理或後勤服務,而要求收取相關管理費或諮詢費。然而從移轉訂價角度,若有歸屬為股東活動包括公司治理、報表管理或財務監督活動,或屬於前述之無形資產使用或專案服務等,服務接受方之稅局往往會將該等相關費用予以剔除。
此外,應注意國際經合組織(OECD)針對低附加價值服務亦訂有成本加成率5%之規範。建議集團應先界定相關服務範疇,前述5%並不適用於所有的服務類型,且包含台灣在內並非所有國家的稅局都接受此做法。
結語
近年世界政局丕變,各地本位主義興起,也反映在各國反避稅相關法規中,及至近年全球最低稅負制(第二支柱: Pillar 2)的討論與實施,跨國企業的全球稅務策略,也紛紛導向以營運流程安排須有實質活動匹配為原則,逐漸放棄透過法律形式或人頭配置等外觀形式進行跨境支付的安排。
最後提醒,台灣企業在跨境供應鏈安排中,宜針對完整環節進行價值鏈分析,並透過科技工具輔助以建立交易及稅務資訊軌跡,不僅有利於事後供稅局驗證的依據,也可同步掌握稅務風險,進而建立稅務模擬分析模型,配合集團營運計畫提早規畫並建議最適之營運模式,降低可能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