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歐盟-CBAM過渡期申報義務執行規章生效
勤業眾信稅務部/ 洪于婷會計師、林孟璇經理
2023年9月15日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公布歐盟執委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過渡期申報義務執行規章(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2023/1773)正式生效,該規章適用歐盟所有會員國。
背景
CBAM法案於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後,歐盟執委會經徵詢各方建議於8月17日通過過渡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報義務執行規章,並於2023年9月15日歐盟官方公報公布生效施行。過渡期歐盟進口商第一次申報2023年第四季進口貨物之CBAM報告將於2024年1月31日前遞交,而最後一份報告則是於2026年1月31日前遞交2025年第四季進口貨物之CBAM報告。
過渡期申報義務施行規定重點
CBAM申報內容重點:
歐盟進口商主要需提供CBAM適用範圍之進口貨物以下資訊:
- 數量及貨品代碼(CN code 歐盟商品編碼,前六碼為稅則號列HS code);
- 原產地;
- 生產地之聯合國貿易和運輸地點代碼United Nations Code for Trade and Transport Location(UN/LOCODE)、地址、經緯度;
- 產品安裝地點及製造商名稱;
- 生產過程之路徑(production routes);
- 直接與間接之碳排量;
- 原產地實際支付之碳價及任何退費(rebate)或其他方式之補償
罰則:
過渡期內每噸未申報之產品碳含量(unreported embedded emissions)將處以10至50歐元罰鍰。實際罰鍰金額將依特定情況而異,且如逾期申報超過6個月者,可能再加重處罰。
碳含量計算方法:
下列兩種方法可用來計算產品之碳含量:
(1)排放來源(source streams):依據活動數據及實驗室分析參數估算
(2)溫室氣體排放源(emission sources):依據相關溫室氣體濃度估算
申報方式:
CBAM報告須透過CBAM過渡期登錄平台(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提交。
企業之行動方案
如今歐盟CBAM法案及過渡期申報義務執行規章皆已生效,相關規定及時程更臻明確,受影響之企業須持續為CBAM做好準備並採取下列行動,方能因應過渡期及未來CBAM擴大施行對供應鏈及財務面之影響。
- l 收集每季進口至歐盟之CBAM範圍貨品相關數據
- 確認產品稅則號列
- 聯繫供應商並確認原產地資訊
- 定義生產過程之路徑及碳含量之計算方法
- 收集碳含量數據或採用預設值
- 安排登入CBAM貿易商入口網
- 編製及提交季度報告
- 建置及執行管理遵循CBAM之業務流程
- 組織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及分配其角色定位及職責
- 評估CBAM對商品定價策略之影響
- 了解各國類似歐盟CBAM法規推動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