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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焦点专题】

第八期: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气候债券标准V3.0版

2019年12月11日,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CBI)发布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 CBS)的第3.0版(以下简称“V3.0”)。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首席执行官Sean Kidney表示:“气候债券标准为全球超过100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和债务产品的认证奠定了基础,并且还在不断发展。气候债券认证已经被全球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普遍采用。”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和《绿色信贷原则》(GLP)的版本更新、欧盟《绿色债券标准(草案)》的发布、世界各地的绿色债券指南和分类法的出台、以及投资者的要求共同推动了V3.0版本的开发。

一、背景回顾

  • 关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是一个以投资者为中心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对低碳经济的大规模投资。气候债券致力于倡导和推广从而刺激市场,提供政策模型和政府建议、市场数据及分析,并管理国际标准和认证计划,以实现绿色债券发行的最佳实践。
  • 关于气候债券标准:由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监督的科学的、跨行业的标准,它使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可以评估绿色债券和其它绿色债务产品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贡献。气候债券标准于2011年发布,定期更新,是市场上最详尽的气候相关投资标准,为发行人、投资者、政府和监管机构提供指导。
  • 关于气候债券认证:气候债券认证应与发行债券、贷款或其它债务工具的正常流程并行。气候债券认证分为发行前和发行后两个阶段。在发行前阶段对气候债券进行认证,可使发行人和承销商以认证的方式销售债券或债务产品。此外,还应在发行后阶段进行进一步的跟踪鉴证,以维持气候债券认证。
  • V3.0版本的开发过程: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推动了V2.1版本和V3.0版本之间的开发过程:
     

二、V3.0更新要点

1. 兼容性

V3.0提升了兼容性,与全球多个地区的绿色债券框架保持一致,包括:

  •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和《绿色信贷原则》
  • 欧盟《绿色债券标准(草案)》
  • 东盟《绿色债券标准》
  • 日本《绿色债券指南》
  • 印度《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上市要求》

2. 可认证的金融工具

V3.0对可采用气候债券标准进行认证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定义,增加了可获得认证的债务工具清单,包括债券、贷款和其它债务工具。具体可以采用气候债券标准进行认证的债务工具类型也已作为附件在V3.0中进行了列示。

3. 整体结构

V3.0的整体结构和标题采用了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和《绿色贷款原则》相一致的“四个支柱”架构,即:

  • 募集资金项用途
  • 项目评估和筛选
  • 募集资金管理
  • 信息披露

V3.0的行文更便于读者阅读,并采用了图表的形式说明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认证流程等的联系。

4. 发行前的信息披露要求

V3.0要求在发行前阶段披露绿色债券框架文件,并鼓励发行人在发行前阶段披露拟投项目和资产的清单和相关信息。

V3.0对绿色债券框架文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包含:

  • 绿色债券框架对于绿色债券贴标和保持透明度的作用指南
  • 绿色债券框架必须包含的信息
  • 发行人选择包含的其它信息指南

绿色债券框架属于强制披露,从而使认证交易获得入选关键市场指数、绿色债券基金和交易所挂牌的资格。

  • 必须在发行前或发行时向公众公开披露
  • 包括债券与气候相关的目标如何在发行人与环境可持续性相关的总体目标、战略、政策和/或过程中的定位等信息

5. 发行后的更新报告

更新报告在存续期内至少每年准备一次,必须向公众公开披露。V3.0对更新报告进行了定义,包括:

  • 资金分配:资金分配相关的信息披露可确认将债券募集资金分配给合格的项目和资产,该信息的披露对于所有认证债务工具都是强制性的
  • 合格性:项目和资产合格性相关的信息披露可确认项目和资产的特征,以证明其符合气候债券分类标准(Climate Bonds Taxonomy)和行业合格性标准(Sector Eligibility Criteria),该信息的披露对于所有认证债务工具都是强制性的
  • 影响:是指反映符合条件的项目和资产的预期或实际影响的相关指标披露;影响报告的信息披露不是强制性的

6. 新版本的过渡安排

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行人和认证机构可继续使用当前的《气候债券标准》第V2.1版(以下简称“V2.1”),在这期间V2.1和V3.0将保持并行进行新认证。

已在V2.1下获得认证的交易可以在债券期限内继续使用V2.1,发行人也可以选择采用V3.0进行持续报告。

三、德勤观察

1. 国际标准趋于一致

最新的气候债券标准V3.0与包括欧盟、东盟、日本、和印度近期发布的绿色债券标准相兼容,同时也与被国际广泛采用的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原则》的框架结构,进一步推进了全球绿色债券标准趋于一致的步伐。

在绿色产业分类方面,尽管目前中国国内与国际的绿色标准存在一些差异,随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与国际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深入,中外机构也逐步开展绿色标准一致化研究,共同推进绿色标准的统一。

2. 绿色金融产品类型趋于多样化

最新的气候债券标准V3.0增加了可获得认证的债务工具清单,包括债券、贷款和其它债务工具,这也基本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原则》保持了一致。全球范围内都在加快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共发展的步伐。

2020年1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其中指出“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

2020年1月21日,以世界经济论坛在瑞士达沃斯举行,主题为“凝聚全球力量,实现可持续发展”。2020年2月6日,作为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The 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ESMA)发布了《可持续金融战略》,主要优先事项包括信息透明度、绿色债券的风险分析、ESG投资、ESG因素的国家监管融合与实践等内容。

3. 坚持绿色发展责无旁贷

当前席卷全球的疫情在中国以外的地区不断升级,有研究表明新型冠状病毒主要源自野生动物。此外,澳大利亚森林大火、北非蝗灾等都与全球气候变化高度相关。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共同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来看, 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等,一直都是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的产业。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际社会作出了许多努力。商业资本在追求财务回报的时候,也开始高度关注对环境、社会的影响。在金融领域,可持续金融的理念逐渐扎根,绿色金融、责任投资、影响力投资等发展迅速。降低环境与社会风险已关乎全球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坚持绿色发展责无旁贷。

德勤可持续发展服务团队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绿色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鉴证、绿色信贷咨询、ESG尽职调查、责任投资咨询、绿色保险咨询等服务。利用专精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协助客户迈向更具有可持续性的未来。

参考信息:气候债券倡议组织, https://www.climatebond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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