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新興法律議題三大重點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林瑞彬主持律師、張憲瑋資深律師、陳盈蓁資深律師

未來影響我國政府、產業及民眾深遠之法律議題,以洗錢防制(AML)及創新科技為首,面對國際法規範及新型態商業模式之衝擊,需留意以下新興法律議題。

我國去年大幅修正洗錢防制法及擴大適用行業,各行業實施法遵作業至今,已累積不少實務疑難問題,另今年5月行政院將發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對各產業乃至各機構均有重大影響。關於各金融機構如何於國家風險評估出爐後評估本身整體風險,包括如何反應機構風險評估之固有風險因子、產品風險因應產業風險結果設計加權指標等均為金融機構亟待處理之問題,而各金融機構又應如何就個別客戶設計風險評估及風險歸戶邏輯,尤其是風險評估方法修訂後,既有客戶與業務關係如何重新評估其風險、客戶先後建立數個同類型(例如均為保險商品)或不同類型之業務關係(例如先開設台幣存款帳戶,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時,如何認定及歸戶客戶風險等級,也有待釐清。

得益於網際網路普及,區塊鏈、大數據分析及人工智慧等創新科技蓬勃發展,以之為平台的新型態交易模式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群眾募資、行動金融、共享經濟等蔚為風潮,超越國界整合線上線下商品及服務的物聯網將重新定義產業疆界。在科技創新推動食衣住行育樂各行各業的巨大變革同時,法令規範如何配合與時俱進更顯重要。

臺灣已引進金融監理沙盒制度,去年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開放金融業及非金融業者可申請辦理創新實驗,以科技或經營模式創新方式從事須經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於創新實驗期間內得排除特定金融法規適用,以豁免或降低參與創新實驗業者的責任。然而,對於基礎建設電信業者的管理修正,及虛擬貨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nitial Token Sale)適性法疑義,仍懸而未決。

除修法促進新興產業,判決一致性和可預測性亦為企業經營者所熱切希望的司法改革項目。為解決法院見解歧異問題,司法院已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將建立最高法院民、刑事大法庭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解釋見解,廢除判例和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等機制。

大法庭制度有三大特色,一是民眾可請承審法院將歧異交由大法庭裁定;二是大法庭應進行言詞辯論,除強制律師代理,亦得徵詢學者專家意見;三是大法庭之裁定對於該進行中個案有拘束力,承審法院應採納大法庭之法律見解為判決。未來民眾遇到牽連廣泛、影響重大的法律爭議,可先聲請大法庭裁定並委請熟悉該爭議之專家協助。過往許多重大之法律爭議發生歧異之判決,例如權證課稅、企業併購商譽攤銷等,引發對稅務行政救濟判決程序性及公平性之疑義,如有大法庭制度,類似爭議即可以透明公開之方式及早定案。

政府基於謹慎立場保障金融秩序及公眾權益,惟面對時代潮流,若以開放新思維建立新監理架構,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孕育創新產業再創經濟成長,亦為全民之福,期待政府協助業者創造一條兼顧產業創新與法令遵循之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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