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從公司治理納入智財管理看科技與金融的距離
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股)公司/鄭淑芬資深副總經理
證交所於2020年新修訂之公司治理守則與評鑑指標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確保公司以「計畫、執行、檢查與行動」之管理循環,建立智財管理制度,同時課予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對公司智財管理評估監督義務,將智財管理提升至董事會層級、須在年報或網站揭露智財資訊。由於科技業與金融業兩者產業特性差異,筆者觀察科技業與金融業在公司治理智財管理的作為有明顯的不同,初步比較分析如下:
台灣科技業智財管理制度與運作
台灣科技業因曾經為海內外專利侵權訴訟被指控的對象,歷經專利訴訟洗禮之科技廠商較能發展出相對完整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因此在智財管理具有取得、維護、保護與運用的經驗與能力,在公司人力資源部分設有獨立之專責智財管理部門,權責人員普遍具專利檢索資訊、專利申請、協助研發人員做專利地圖迴避設計、訴訟與談判能力,部分科技企業設有專利委員會,處理專利申請策略與布局,並與公司之研發重點相結合。智財管理標的主要以技術保護為主,包括:專利及營業秘密,積極將核心技術依集團經營策略進行專利跨境布局;內部制度與設備方面,部分科技業除有設立內部制度,如「外來文件管理規定」、「營業秘密管理辦法」以及「保密合約管理辦法」……等,亦會配合硬體設備管制,包含在公司大廳設有金屬探測儀器、設定關鍵字防止機密資訊被影印或寄出,上班期間不得使用手機拍照功能,以及公司電腦不能使用個人隨身碟,必須使用公司配發載有專門偵測軟體之隨身碟……等措施。技術相關營業秘密管理,部分科技業將與研發、創意及技術有關之營業秘密交由智財管理團隊管理,部分科技業則由法務部門與資訊科技部門共同負責。
台灣金融業智財管理制度與運作
金融業智財管理相較於台灣科技業起步較慢,2016年之前不具有智財管理的經驗與能力,然而面對數位金融時代發展逐漸重視智財管理,管理標的主要以商標保護為主,在企業組織的編制上,部分金融業則設有專職品牌管理部,負責處理行銷、視覺、商標等事務,並由該品牌管理部建置品牌資產庫。內部商標管理規章的制定,統一由集團總部規範商標管理,部分雖由集團內部統籌進行申請,但會依據金融業所提供的服務,包含銀行、保險、投資及證券等業別各自管理。金融業近來大量投入數位金融的開發,並以專利及營業秘密制度建置方式管理,人力資源部分普遍無獨立之專責智財管理部門,專利申請政策分為兩階段,第一「以量為主」,強調內部教育訓練、擬定「專利申請辦法」與「專利獎勵辦法」;第二「質與量並重」,進行一案兩請的申請方式。金融業認為內部數位創新團隊會提供許多創新的想法,但因金融科技發展時程短,金融技術仍處於起步與探索階段,一方面隨業務推行進行研發,另一方面亦鼓勵將研發成果專利化,未來希望能借鏡科技產業或其他金融業之情形,找出金融業專利布局的地圖架構。
未來發展方向
科技業與金融業界限逐漸模糊,部分金融企業係透過收購或異業合作取得技術,相關侵權與活化議題也持續增溫,在智慧財產管理制度上,應落實專利技術監測與競爭者分析,掌握市場動態以及競爭者動向,逐漸強化專利營運及活化能力,始能即時因應可能訴訟風險。
(本文已節錄刊登於2021-01-22 經濟日報 B5 經營管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