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解析

存股族聰明報稅 把握三原則

勤業眾信稅務部/王瑞鴻資深會計師、李文廷經理

台股自去年七月起屢創新高,除了吸引大批年輕股民投入股市賺取資本利得,亦有越來越多存股族投資高殖利率的個股,每年享受高額的配股配息,惟每年到五月報稅期間,到底股利所得該選擇「28%分開計稅」,或是「維持計入所得總額合併計稅」?總是讓人傻傻分不清楚,其實只要掌握一原則三大考量點,存股族也能簡單聰明報稅。

自從2018年開始,存股族申報個人綜所稅,可採股利分開計稅或合併申報二擇一。所謂「合併計稅」,係指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以股利所得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且同一申報戶須合併加總,以8萬元為可扣減上限;至於「分開計稅」,則是股利所得跟綜合所得分開計稅,但沒有股利抵減率,一律採單一稅率28%。

原則上以高所得存股族採分開計稅較有利,惟仍應整體考量其他所得及扣除額所帶來之影響

就大原則來說,綜合所得稅率落在5% - 20%的菜籃族或是小資股民,股利所得採用合併申報較為合適;若是本身綜合所得稅率30%以上的高所得存股族,則建議選擇單一稅率28%分離課稅,較為有利。

惟此原則下,納稅義務人仍必須考量以下其他所得及扣除額所帶來之影響,以免誤判導致整體稅負反而對自己更加不利。

一、股利所得申報方式不同會影響捐贈扣除上限!

如果個人於去年度有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等,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時,係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扣除額上限,若納稅義務人選擇採股利所得28%分開計稅者,股利所得將不計入所得總額,也就是說採用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者,其捐贈的節稅效果將大打折扣。

二、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排富條款。

若家裡有長期照顧需求者或是有學齡前幼兒者應特別留意,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均訂有排富條款,若選擇股利所得28%分開計稅者,就會被列為排富對象,無法適用這兩項扣除額。

三、若有海外所得者,股利所得分開計稅未必划算。

綜合所得稅率30%以上之高所得存股族,於今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雖直覺上應選擇適用28%分開計稅,以獲得較高的節稅效益。惟高所得者若有海外所得時,依照現行個人最低稅負制,加計海外所得後很有可能使「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以致採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者,卻必須補繳基本稅額,導致整體稅負有可能不利於納稅義務人。

最後,別忘了申報戶才能享有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標準,202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為8.8萬元,標準扣除額為1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合計去年收入在40.8萬元以下的小資族,可主張免申報綜合所得稅。

然而若股利所得打算採合併計稅,如果考量綜合所得淨額未滿40.8萬元、未達繳稅門檻,因而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將喪失「股利所得8.5%可計入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的退稅資格,這點是小資股民要特別留意的重點。

 

(本文已刊登於 2021-04-27 經濟日報: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5416075

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