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動態

議題觀點

《BEPS深入解析》國際動態 

八月新動態 - 香港 &  美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協理

一、行動計畫6  防止租稅協定濫用之規則對於香港影響  (承續上期)

利益限制條款

若無利益限制條款,稅收居民只從事總部營運活動,一般皆可享受租稅協定優惠,而將來因行動計畫6的利益限制條款,公司須從事實質商業活動,而非透過總部營運活動以獲取協定利益,此舉將影響香港於亞太地區作為前進中國大陸之投資通道地位。

此情況同時適用於私募股權基金,一個私募股權基金只可進行特定交易,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的股票交易。特殊目的公司僅可用來間接或直接管理一個或多個投資組合公司,不能在香港進行其他經營活動,所以在利益限制條款下將不能享受協定中的各種優惠,包括股息和資本收入的扣繳稅率優惠。此舉將造成香港私募股權基金之影響,而香港政府應會擴大特殊目的公司可從事經營活動之範圍來面對利益限制條款。

行動計畫6中之規則能處理濫用租稅協定的問題,但部分條款需更清楚解釋,若無明確解釋,將削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與其稅基。

二、行動計畫13  美國國別報告最終規定

美國財政部在2016年6月29日發布國別報告最終規定,此法案與之前草案一致,規定年收入達美金8億5仟萬元(約7億8仟萬歐元)之跨國集團必須提交國別報告,提交義務為其最終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y)。國別報告適用的納稅年度將開始於2017年。另,按該最終規定,國別報告申報日期係與最終母公司年度所得稅申報日期相同。此外,為因應其他國家國別報告申報適用年度為2016年,所以針對於2016年度之過渡時期,美國最終母公司可選擇自願申報。

三、行動計畫15  多邊工具

OECD近期啟動多邊工具的公眾意見徵詢程序,此徵詢程序已在2016年6月30日提交,並於2016年7月7日在巴黎召開意見徵詢會議。該項意見徵詢議題包括對多邊工具的探討及對制定具有強制約束力的仲裁機制之特定議題進行討論。此外,該項意見徵詢主要係關注於多邊工具執行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與有關仲裁解決機制相關發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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