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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10 微軟贏得丹麥最高法院判決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宗銘會計師、周宗慶副總經理

丹麥最高法院於2019年1月31日就微軟與丹麥稅務局(Skattestyrelsen, SKAT)之行銷活動佣金費用訴訟作出判決,最終決議維持高等法院的結果,駁回了SKAT欲對微軟上述之相關費用進行調整的決定。

本次判決主要關注的議題在於SKAT是否有權對丹麥公司與其愛爾蘭關係企業間進行的交易實行行政裁量權。涉入本案的二間公司分別為負責微軟集團當地行銷活動的Microsoft Denmark ApS (以下簡稱「丹麥微軟」)以及持有集團歐洲、中東及非洲地區主要產品之授權資格的Microsoft Ireland Operations Limited (以下簡稱「愛爾蘭微軟」),最高法院最終在分析丹麥微軟替愛爾蘭微軟在當地所進行之行銷活動是否符合常規交易原則後,對本案下達了判決。

SKAT認為丹麥微軟向愛爾蘭微軟所收取的服務費用中,並未涵蓋丹麥微軟為愛爾蘭微軟銷售產品,以及為愛爾蘭微軟協助跨國製造商將產品銷售予終端消費者這二個環節中所產生的收益。據此,SKAT主張其未符合常規交易原則,並實行行政裁量權提高愛爾蘭微軟應給付丹麥微軟之服務費用,以增加丹麥微軟之稅負。SKAT強調其實行行政裁量權是基於微軟未能及時提交符合要求之移轉訂價文據,而違反了丹麥稅法第三節第五段(Danish Tax Control, Section3B, paragraph 5)之規範。

對此,丹麥微軟表明其已經提交適當之移轉訂價文據予SKAT,並且對於直接銷售予終端消費者所產生的收入由於涉及第三方的參與而非受控交易,故本就無須納入。

行政裁量權之裁定

在對前述諸多條件進行考量後,最高法院最終認定SKAT不得僅因丹麥微軟所提交的移轉訂價文據不充分而將其視為未提交文據之情況處理,唯一尚能作為調整依據的僅僅只有丹麥微軟並未將其產品銷售相關之收益納入考量這點,故否決了SKAT的行政裁量權。

關係人交易合約之探討

本案涉及之關係人交易,其合約之報酬安排係依據市場開發協議(Management Development Agreement, MDA Agreement)所制定,故丹麥微軟有責任促進集團在指定地區(包含丹麥、法羅群島、格陵蘭及冰島)之市場活動,因此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對於交易合約應包含丹麥微軟對直接銷往丹麥之產品具行銷義務之判決。而在原先的合約當中並沒有包含相關電腦及軟體銷售義務,因為相關之銷售功能皆已由美國及其他非丹麥的微軟子公司所執行。

丹麥微軟之行銷活動分析

本案中,最高法院對於應稅所得的調整,主要是聚焦於丹麥微軟從事的行銷活動對於集團在當地之產品需求產生正面收益的事實。

最高法院強調,丹麥微軟的行銷活動無可否認地會產生衍生性的效益,尤其是自從2007年微軟推出Windows Vista推升了整體電腦規格的要求之後,這類活動顯得尤為重要,非但如此,最高法院甚至指出認為丹麥微軟很可能受惠於當其美國母公司對電腦生產商提供折扣時。然而,最終最高法院認定丹麥微軟在行銷活動上所帶來的效益在重要性上並未凌駕於下游電腦製造商所扮演的角色,故判決丹麥微軟的服務費用一案並沒有違反常規交易原則。值得一提的是,此處的判決僅僅是以3比2的形式些微差距表決勝出。

觀察與解析

此次丹麥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再次強調了備妥移轉訂價文據是否完善的重要性,也說明了在納稅人已提交充足的資料的情況下,要證實納稅人是否有違反常規交易原則之情事以及稅務當局是否有權行使行政裁量權,皆必須經過多種面向的假設及論述,也因此存在各種的可能性。

然而從結果上來講,此次的案例在丹麥的司法體系中亦屬於非常少見的情況,因而後續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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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Deloitte - Global Transfer Pricing Alert 2019-014 “Microsoft wins Danish Supreme Court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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