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美國 - 川普稅改進展與投資美國前的稅務考量

勤業眾信稅務部 / 張豐淦會計師、江育維副總經理

公司稅改與個人稅改更新

以公司所得稅而言,川普政府確定會將企業所得最高稅率由目前的35%降至15%,而且為了避免企業因為國內過高的稅率而將獲利留於海外,川普政府除打算將企業在海外的盈餘課徵一次性的所得稅外(之前版本為10%的稅率),也打算將目前屬人兼屬地(即全球來源所得課稅)的稅制修改成屬地主義(即美國來源所得課稅),並預期在此稅改下企業會將海外盈餘匯回,以達到企業將營運留在美國,創造工作機會與稅收的目的。而在大家比較關心的邊境調整稅(Border Adjustment Tax)方面,在上次記者會中未見被納入最新的稅改方案中,因此有可能因為配合稅制改為屬地主義,而取消課徵邊境調整稅的動機。最後,在穿透實體(pass-through entities)的課稅方向,穿透實體原本不在公司位階繳稅,而於個人位納稅,稅率最高可達39.6%,但在稅改之後,將可選擇於公司位階繳納15%的公司所得稅,但仍需留意未來在盈餘分配時是否於個人位階需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

在個人稅方面,現階段的稅改方向打算把目前的7個累進稅率級距簡化成3個,簡化後的稅率級率為35%、25%以及10%(先前版本為33%、25%與12%)。另外,標準扣除額將加倍,以合併報稅的已緍夫妻為例,金額將達美金24,000。如以2016年美金12,600的標準扣除額來看,提高之後將使需要報稅的納稅務義人減少,也降低了使用列舉扣除額的動機,並節省稅局的稽徵成本。再者,原本川普總統打算制定列舉扣除額的上限,現在則將廢除列舉扣除額大部份的項目,僅留下房屋貸款利息扣除額以及捐贈扣除額。最後,如競選時所主張,他也將廢除遺贈稅與最低稅負。

赴美投資前的考量

台商在考量進入策略時須考慮到欲在美成立的組織態樣為何,例如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C型公司(C Corporation) 、S型公司(S Corporation)或者是合夥組織。在現行的稅法下,若外國投資人於美國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該有限責任公司可被視為公司或合夥組織課稅,此係取決於投資人之選擇。當有限責任公司的業主(owner)均負有限責任時,除非選擇被當成合夥組織,否則將被當成公司來課稅;若具有一位或以上的無限責任業主,一般而言會被當成合夥組織課稅,除非業主選擇被視為公司課稅。C型公司的課稅方式與我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相近,其所得將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S型公司與合夥組織本身並無公司所得稅的申報與課徵,而是穿透到股東或合夥人課徵所得稅。

另外,當公司型態決定後,大多的台商亦會思考應於美國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基本上,子公司與分公司的稅負效果大致相同。子公司與分公司均須做聯邦稅與州稅的申報與繳納,只是分公司的課稅主體為境外的總公司。在做盈餘分配時,子公司分配予外國股東之股利必須扣繳30%,而分公司的盈餘匯往海外總公司時須課徵30%的分公司利潤稅(branch profit tax)。然而在考慮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的稅務風險時,子公司通常較能有效降低外國母公司在美國境內的常設機構稅務風險。再者,從州稅的考量來看,子公司雖然是針對全球來源所得課稅,但實務上可以避免讓子公司產生美國境外的收入,而只就美國來源所得課稅,但對分公司而言,有些州可會連總公司本身的收入也納入課稅範圍。

投資美國後應留意申報義務

在投資美國後,台商仍需注意後續的遵循義務。美國公司有許多的稅表需要申報,而他們的截止日也不盡相同,通常逾期申報都會產生滯報金或怠報金,造成欠稅者更有滯納金與利息的課徵,台商們不得不小心。而各州對於不同的產業或有不同的稅目課徵,如環保稅或能源稅等,此亦是在投資美國後台商要特別留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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