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稅務新動向》俄羅斯

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俄羅斯

電子服務供應商營業稅稅籍登記實務觀點

勤業眾信稅務部 / 陳光宇營運長、洪于婷副總經理

俄羅斯營業稅法針對提供電子服務(electronically supplied services; e-services)之外國電子服務供應商及參與提供電子服務之外國中介機構之新增規定,已於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新法之規定與國際間對於電子服務課稅規定一致,其目的乃希望能解決日益興盛之數位經濟所衍生之議題,同時維持提供電子服務之俄羅斯公司與外國公司之公平競爭環境。

新法對於銷售電子服務予消費者(個人或從事營業活動之消費者)之課稅基礎將從原先供應商所在地,轉為消費者所在地。外國電子服務供應商提供予俄羅斯消費者電子服務之服務報酬將會被課徵15.25%之營業稅。當其提供電子服務予俄羅斯企業客戶時(B2B),則其營業稅仍將維持現行反向稽徵之機制,由該俄羅斯企業客戶繳納營業稅。至於其提供電子服務予俄羅斯個人客戶(B2C)時,則需由該外國服務供應商依據客戶所在地計算及申報營業稅。

受影響之企業應考慮新法可能帶來之衝擊及其對實務面所帶來之影響:

電子服務之稅務處理

電子服務定義為透過網際網路或相似之電子網絡,自動化且倚賴資訊傳遞所提供之服務。雖然法令本身已詳細列示電子服務之態樣,但是針對某些服務是否落入電子服務範圍,實務上仍有諸多討論。

稅籍登記及常設機構

外國電子服務供應商提供電子服務時,被視為該服務於俄羅斯境內提供,但此舉不至於構成在俄羅斯有常設機構,故前述稅籍登記僅為俄羅斯營業稅課稅目的,不應導致其他稅負義務。

稅籍登記及資料在地化政策之衝擊

新法規定若服務使用地為俄羅斯境內,則提供電子服務予個人時將為營業稅之課稅範圍。因此,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依據住家地址,該個人客戶為俄羅斯居住者;
  • 處理電子服務款項之銀行或電子支付業者係位於俄羅斯境內;
  • 客戶購買電子服務之IP位址係登記於俄羅斯境內;或
  • 透過電話購買電子服務之國碼為俄羅斯國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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