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跨國稅務新動向》歐盟

勤業眾信稅務部 / 陳光宇會計師、洪于婷副總經理

歐盟法院針對移轉訂價調整計入完稅價格作出判決

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於2017年12月20日就Hamamatsu Photonics Deutschland移轉訂價調整計入完稅價格乙案作出判決。

Hamamatsu為一個已簽訂預先訂價協議之集團子公司。Hamamatsu根據前述預先訂價協議,申報自母公司購入進口貨物之關稅完稅價格。依據移轉訂價方法(在此係指剩餘利潤分配法),集團各參與之關聯公司均可分配到其歸屬之營業利潤,並保有至少一定比率之收益。若實際利潤率未落入預設之利潤率區間,則必須按此預設區間之上限或下限調整利潤,而將導致關聯交易賣方產生銷貨折讓或關聯買方產生進貨折讓之情況(即移轉訂價調整)。

Hamamatsu採用移轉訂價方法以決定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然而最終之實際利潤低於預設之利潤率區間。因此,為使最終之利潤率落入預設之利潤率區間,Hamamatsu須透過移轉訂價調整,追溯調高利潤,也就是賣方給予Hamamatsu銷貨折讓之情況。但是,在此期間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申報係基於先前之利潤率。因此,Hamamatsu主張由於移轉訂價之追溯調整,當初向海關申報之交易價格過高。在該案送交歐盟法院裁決前,該案在德國海關及德國國家法院之爭點在於移轉訂價之追溯調整是否可計入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在此案,若Hamamatsu之主張(當初申報交易價格過高)成立,則德國海關將須退回原先溢繳之關稅。德國海關及德國國家法院不同意Hamamatsu之主張,認為該項價格追溯調整並非與個別商品價格相關,而是與Hamamatsu之整體利潤相關。該項價格調整並未反映貨物之真實價值或進口貨物之應付價格,而是虛構價格。

歐盟法院之後對此案作出判決,但其判決內容對於如何處理類似案件並未提供明確的指引,而是說明關稅法規並未要求進口人在交易價格被上調之情況下有義務進行交易價格之調整,也未要求海關需面對價格向下調整之風險。因此,吾人無法自判決內容得知歐盟法院做出該判決是否係因價格調整為整體利潤調整,而非調整至個別商品之事實;或者,歐盟法院根本不接受價格調整機制。簡言之,究竟該判決是否闡明下列任一情況,至今仍不明確:

  • 關稅之完稅價格可視為「交易價格」,從關稅估價目的而言,此價格不允許後續之移轉訂價調整。
  • 根據移轉訂價制定之完稅價格應被視為虛構價格,從關稅估價目的而言,此價格非為交易價格,而應使用其他關稅估價方法。
可能的影響

該判決對企業及海關當局帶來許多挑戰,包括適用移轉訂價調整之情況下,如何處理與進口貨物相關的關聯交易進入歐盟關稅區之相關議題。

為了評估歐盟法院判決的影響,如果公司的進口交易使用移轉訂價估算完稅價格,則建議此類公司審視及評估目前之移轉訂價及移轉訂價調整政策。

從營業稅之角度來看,歐盟法院的判決亦十分攸關。一般而言,進口營業稅之應稅基礎為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

任何必要之行動將取決於德國海關和歐盟海關當局如何進一步解釋此判決及德國國家法院是否會要求歐盟法院做進一步之釐清。

歐盟委員會營業稅改革提案

2017年10月4日歐盟委員會宣布一項立法提案,欲從根本上改革歐盟營業稅規定。目前已公布之措施係針對歐盟課徵營業稅方式進行全面性改革,如獲通過,將對企業有重大影響。新制下最重大之改變為歐盟內跨境銷售貨物之營業稅課徵方式將等同於國內銷售,即營業稅將以貨物目的地(即貨物消費地)課稅原則,對企業間之跨境銷售(目前豁免營業稅)進行課稅。

在考量全球化及數位經濟下,該提案旨在改善相關營業稅制度,使之就政府及企業面之應用而言,能與時俱進,並減少跨境之營業稅詐欺,特別是用於資助犯罪活動及恐怖主義之詐欺行為,以符合2016年歐盟公布之營業稅行動方案。歐盟委員會估計此一改革將使因跨境而造成的「營業稅短徵」(即預期營業稅收入與實際徵收金額間之差額)詐欺事件減少80%,同時,該改革亦降低企業從事跨境貿易之相關遵循成本。

基本原則

歐盟委員會欲就下列新制之基本原則達成共識:

  • 於歐盟內銷售貨物採「目的地課稅」原則;
  • 於歐盟內銷售貨物,原則上供應商有義務徵收及收取營業稅,惟若買方為「經認證之納稅義務人」(certified taxable person),則買方將有義務直接支付營業稅予位於貨物目的地之歐盟成員國;及
  • 延伸適用原已適用於電子服務之一站式服務(One-Stop Shop)線上門戶(portal)。採用一站式服務之企業得於其設立營業據點之成員國並使用設籍地的語言完成跨境之營業稅申報等相關義務,並得直接繳納營業稅予各歐盟成員國(目前部分電子服務之提供已採用此方式),一站式服務亦得允許扣除企業設籍地以外之進項稅額。
經認證之納稅義務人

目前公布的措施引入「經認證之納稅義務人」機制。經認證之納稅義務人使適格企業受益於更簡易及省時之營業稅申報及繳納規定,並獲所有歐盟成員國共同認可。符合特定條件之企業得向其設籍地之稅務機關申請取得經認證之納稅義務人身分。一旦符合資格,企業將取得認證為營業稅可信賴之納稅義務人(reliable taxpayer)之證明文件。非歐盟成員國所設立之企業則不適用該規定。

提案概要

提案內容還包括在新制取得各國完全同意及獲准實施前之短期過渡措施,以簡化及改善現行營業稅日常運作,但下列前三項措施僅適用於經認證之納稅義務人:

  • 簡化有關企業將貨物從一成員國運送至另一成員國儲存以待已確認之買方提貨之營業稅規定(call-off stock arrangements);
  • 簡化不涉及貨物實際運輸之連鎖交易情形(例如,貨物透過多個貿易商出售,但該貨物僅由原始賣方所在地直接運送至買方所在地);
  • 建立使貿易商更容易證明貨物已從一成員國運輸至另一成員國之新規定,該證明係為申請豁免歐盟成員國間銷售貨物而課徵營業稅(即零稅率)所需;及
  • 除運輸證明外,需取得商業夥伴之營業稅號碼以豁免現行跨境營業稅,且該號碼須已記錄於歐盟建立之營業稅號碼電子驗證系統(EU VAT-number verification system)中。
評論

在尋求歐洲議會及歐洲經濟社會委員會(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之意見後,歐盟委員會將於2018年發布詳細之歐盟營業稅準則修正案。該提案必須取得歐盟理事會所有成員國之一致通過才得以生效。受影響之企業應開始考量該項改革對營業稅稅負,營業稅登記及遵循程序造成之影響,包括建立相關之會計及營業稅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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