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觀點

從公司治理談家族財富傳承及信託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 / 陳月秀資深律師

家族財富傳承的核心,在於家族和諧的經營模式,加上利益共享的經營成果,達到永續經營

台灣企業過半數家族企業,數十年發展逐漸由「一人決策模式」朝向「共治模式」,所面臨的傳承接班問題,包括不願接班或缺乏經營能力、家族成員對企業未來看法歧異而內鬨。良好的公司治理可降低代理成本(agency cost)及促進長期經營,對企業發展和吸引機構投資人尤其重要,在傳承上亦可借鏡公司治理塑造「家族治理」,降低風險及達成永續。

公司治理強調如何建議董事會、專業經理人與外部顧問的互動機制,持續創造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並兼顧社會責任。家族傳承若能採用各種「治理工具」,如:家族憲章明定家族成員的權利義務(類似公司章程)、成立家族理事會及委員會聘用外部會計師或律師(類似公司董事會)、成立家族辦公室(類似企業投資管理部門),預先處理成員變化風險、婚姻/離婚/改嫁風險、繼承風險、教育及能力差異風險、個人因素(如揮霍受騙)等風險,以保護及傳遞財富。

依家族企業發展三階段採用不同傳承及治理工具:

1.【成長階段】為快速成長,應採集中股權及表決權,避免分散或自由移轉。此時可採公司法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禁止股份轉讓,亦可以特別股(複數表決權或否決權)、股東間協議、表決權拘束契約等方式,創造主動買回股份的權利,穩定經營權。

#參考:特別股的發行條件及設計

2.進入【發展階段】家族企業不斷累積財富及開枝散葉,此時著重資產管理、風險分散及傳承規劃,在企業可採用激勵留才計畫及員工持股信託,在家族傳承可運用多種股權調整及傳承工具,包括集中股權的家族控股公司信託家族辦公室家族憲章慈善事業不動產傳承規劃等。同時,避免過早贈與或移轉過多財產致喪失控制權,為預防因離婚或繼承的財富外流,可搭配:(1)附負擔之贈與契約及不動產預告登記、(2)夫妻婚姻財產協議,並向法院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3)預立遺囑及指定遺囑執行人、(4)信託、(5)意定監護契約及公證,預先指定監護人。

#參考:閉鎖性家族控股公司需多重保護

3.因應【轉型階段】,除公司治理要調整企業投資及資源布局,家族企業更要處理股權分散接班/不接班風險。公司治理提倡管理階層制定接班計畫並以職能訓練、職務輪調及代理制度等手段,培養接班人卓越工作能力、良好價值觀及人格特質。從家族傳承角度可在家族憲章約定接班人計畫,若不接班可考慮退場出售股份,或引進策略投資人或併購等方式華麗轉身。

常見新聞家族企業發生經營權競爭、撤換董事、外人覬覦等紛爭,追根就底因台灣法採股份自由轉讓原則及繼承有特留分等規定,若家族成員沒有預先商量好退場機制,當有資金需求卻無法高價出售股份,很容易以訴訟干擾或聯合外人,導致家族企業分崩離析。

現行法已有解決之道,閉鎖性公司章程可明定股份轉讓限制條件(如血緣身分)、優先承購權(適用普通股及特別股)、公司收回特別股股東賣回特別股等機制,並預先約定價格等條件。其次,運用特別股的設計將股份所有權、經營權(表決)及受益權(股利)三權合一或區分,亦可發行優先股利分配但無表決權的特別股給需照顧的家族成員,而不影響公司經營。加上台灣法院判決【滄州公司案】肯定閉鎖性公司章程的效力優先於民法繼承編規定,閉鎖性公司已是確保股權集中的必備工具。

不過,閉鎖性公司股份仍可能因繼承或負債遭法院拍賣而外流,且閉鎖性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因此仍需搭配信託(trust),台灣信託公會研議四種家族信託模式,單次財產信託的【簡易模式】、搭配閉鎖性公司的【普通模式】、加入治理工具的【複雜模式】,以及結合財顧/會計師/律師等專家的家族辦公室【完整模式】,企業主可逐步建立完善的傳承機制,確保家族企業永續經營(詳參中華民國信託業同業公會官網:https://www.trust.org.tw/tw/info/related-common/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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